国家补偿是相对国家赔偿的一个概念,一般指国家对合法的公权力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国家对合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权益损害承担责任的根据是什么。这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有既得权说、恩惠说、特别牺牲说、公共负担平等说、结果责任说、社会保险论、人权保障论等观点。笔者认为,国家对合法行为承担责任的依据,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国家补偿的依据是公平责任原则。国家补偿就是维护公共利益与受害人权益之间协调与公平的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损害了个人利益,受益公众就应当对受损害的个人利益以补偿。只有这样才符合公平的原则,否则,对受损失人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国家对受损失人权益补偿的责任以公平原则为标准,就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国家补偿的范围既不是完全补偿,也不是完全不补偿,而是公平补偿。公平补偿责任要比完全补偿要低。这也是我们认为国家补偿不是结果责任的原因,如果采用结果归责标准,那么国家补偿的范围就是完全补偿责任。这样是不符合国家补偿本质的,并不符合公共利益。 结 语 在构建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时,任何一种实实在在的法律制度必然都是不完整的和有缺陷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对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更应充分体现尊重个 人的价值和尊严,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也正是法律发展的脉搏所在。针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归责体系,力求最大限度地寻求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国家赔偿责任之协调统一。 注释 1、江必新,胡仕浩,蔡小雪 国家赔偿法条文释义和专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3. 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页。 3、马怀德:《国家赔偿问题研究》,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54页。 4、应松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治经纬,2006.4,第23页。 5、应松年、杨小君:《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法学,2005(1),第6-7页。 6、邢丽云:《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的思考》,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第18卷第2期,2005年6月,第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