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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制度中归责原则的完善(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要:由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只适用违法归责原则。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对于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就只应当适用违法归责标准。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这种文件是否与法律法

  由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只适用违法归责原则。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对于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就只应当适用违法归责标准。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这种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判断标准比较明确,必须是一种客观的标准,而不能是主观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造成损害的,即使制定规范的机关和人员有过错,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抽象行政行为的实际制定人员一般都比较多,一般无法判断其是否有过错。另外,适用违法归责标准是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从规范性文件本身就可以直接认定,不必纠缠于制定者的主观认识。这样有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适用违法性标准也符合法治的要求。抽象行政行为在法治国家中承担着把法律、法规具体化的重任。为了维持法制的统一,也必须要求抽象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违法性标准与法制统一性要求完全相协调。

  (五)明确刑事司法行为适用结果归责标准。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