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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2014年7月19-20日,由上海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召开。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当前正在研究关于P2P的监管规则,将尽快推出。央行6月份的报告显示,中国当前有600多家

  2014年7月19-20日,由上海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召开。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当前正在研究关于P2P的监管规则,将尽快推出。央行6月份的报告显示,中国当前有600多家P2P公司,交易额达到500多亿。在他看来,对于人人贷这样的公司,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今后的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挂一个担保公司,然后变成一种新集体的社会组织。未来人人贷们首先要一一对应,其次要实名制。

  2、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在明确了其合法地位后,就更应当对其进行监管以避开风险点。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对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和交易过程进行分类监管。比如说,对于平台经营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或者以核准的方式进行管理,应当取缔那些法律不允许的业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交易的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加强管理网络借贷平台电子支付的流程,可以参考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方式;同时,完善网络借贷监测体系,监测内容应该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同时要求网站定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报表;或者参照我国政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式,将监管权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平台实施监管等等。【8】当然,对于民间借贷平台的引导和规范也很重要。监管部门应该运用开放性的思维来引导民间金融活动,在充分保障其灵活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来使民间网络借贷契约化,同时,也可以鼓励民间借贷组织自发形成民营金融联盟等。2011 年 10 月 17 日,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正式成立,该联席会由小额信贷服务中介行业的三家领先企业宜信、人人贷、贷帮联合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共同发起;同时,三家平台机构共同发布了《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9】联席会的成立及《公约》的发布加强了借贷网络平台机构之间十分有效的交流与联系,促进了该行业自律、共享平台的构建,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当然,在做好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形成的同时,也要做好组织的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学术研究平台、行业规范等等,科学引领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新兴金融事物的发展。

  3、要求银行准予网络借贷平台开设第三方保管账户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