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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贷可以约

  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也对民间借贷给予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率保护。【4】与现有民间借贷的另一大不同是在平台上借款利率多数是平台设定的,也有一些是借款人设定的,这在一定层面上刺激了网络借贷活跃度,但另一方面使得网络借贷出现了相对较高的利息,容易滋生高利转贷的问题。例如,投资人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以数倍银行利息的价格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转贷,即有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5】同时,我国利率自由化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准许,因而平台的自由化利率依然面临法律风险。

  另外,有的P2P平台为了避免有高利贷的嫌疑,平日公开的名义利率普遍会控制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以内。但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不少P2P平台尤其是新成立的平台都会通过“奖励”的形式变相地提供额外的利息给投资人。所以,对于P2P平台的借款人而言,除了要支付台面上给投资人的利息、平台中介服务费之外,可能还有其他以咨询费、管理费等各种明目收取的费用,业内也称其为综合利率。

  3、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

  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完善对P2P网络借贷的法规制

  (一)立法上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

  目前,对于已经迅速发展的P2P网络借贷,我国有地方政府出台了政策,以示对该新兴事物的鼓励。如广州市政府为了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办法对广州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租赁办公用房、业务创新、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人才引入方面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出台扶持政策说明广州市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肯定。并没有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建议在立法上具体制定可操作的模式,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我国目前并没有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法律上的定位,据前所述,这样一个新兴事物却非常容易陷入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