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我们必须将该做的事做完,该用的手段用尽,该跑的路跑够,该说的话说好,只有如此,在案件客观无法执行兑现时才能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民者,国之根本也”。国家只有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不断走向富强,法律也只有得到老百姓的遵守和理解,才能真正成为国之利器。司法审判和执行作为法律的直接体现,亦离不开老百姓的理解。执行是诉讼实现的关键,它与审判相比具有特殊性,因为有一些执行案件是客观上不能执行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执行更离不开老百姓,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2016年3月周强院长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全国法院都围绕这一目标打响了执行攻坚战役。解决执行难问题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决策,对广大执行干警完成这一目标的决心我们绝不怀疑,但仅仅有决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拿出具体的行动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尤其是要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想要赢得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开展执行宣传工作,通过执行宣传展示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题作出的努力,逐步统一对执行难的思想认识,引导申请执行人正确理解执行难,理性对待“执行不能”。除此之外,要赢得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关键的还是执行法官在个案办理中,至少要做到四点。 该做的事必须做完。该为而不为,其责在法官,为而不达,那就非法官主观所能控制,应当归于客观风险。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多,从立案到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再到调查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兑现或者不能兑现等,多达几十个节点。无论程序再多,节点再复杂,执行工作想要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必须要让申请人看到法官为此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所以,执行法官必须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把该走的程序走到位,该做的事做完。 该用的手段必须用尽。强制执行既然是“强制”,那么就必须显示出其应有的强制气势。申请执行人之所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是因为其确实没有办法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他们最后的希望。因此,案件到了执行环节,作为执行法官,不仅应当将该做的事做完,而且应当有效果、讲策略地去做。法律既然赋予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搜查、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等执行强制措施,那么执行法官就必须灵活充分地用好这些措施,将该用的手段用尽,如此才能让申请执行人看到法院确实是在努力。 该跑的路必须跑够。当前,无论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层面,还是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层面,都探索开发了不少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先进信息化手段,这些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执行起到了巨大作用。我们一定要把运用高科技手段与充分用好传统的执行手段相结合,充分关注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必须要实地去找当事人、找财产,该跑的路必须跑够。“高科技+好传统”才是执行工作应当选择的正确方式。 该说的话必须说好。在执行案件办理中要想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应当完成的程序做完,将采取的措施用尽,这才仅是完成了基础工作,其最重要的还在于要与申请人充分地沟通,将该说的话说好,因为只有在充分的沟通中才能让申请执行人真切体会到执行法官的努力,才能让他真正弄清自己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正当手段。只要是一名理智的正常人,在了解真实情况后,或多或少都会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所有的执行法官,必须要学会耐心、诚心地去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特别是遇到确实客观“执行不能”的案件,更应当如此,别无他法,只有在充分的沟通中,将该说的话说好,才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充分理解。 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是执行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尤其是在“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下,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更显重要。因此,我们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必须将该做的事做完,该用的手段用尽,该跑的路跑够,该说的话说好,只有如此,在案件客观无法执行兑现时才能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