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从国家层面来说,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不可谓不高,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不可谓不高,对法律秩序的建构不可谓不重视。但是,为什么社会上仍有种种伤害警察、医生和法官等残暴事件? 笔者认为,一些国人信仰的缺失、文化的远离、修养的忽视以及对司法功能的不当认识和偏差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健全乃是重要原因。 而对司法功能及价值的不当认识,更是成为诸多当事人的“尚方宝剑”。你说法院是人民法院,他就认为他是人民,全然不管人民是个集合概念。你说司法为民,他就说他就是公民,你要为他这个公民服务。你说司法公正,他就说你没有维护他的权利,就是司法不公,全然不顾他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撑。你说司法高效,他就说你司法久拖不决,全然不顾司法办案有法律的标准,有程序的要求,而且要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笔者并不否认,在当今中国的法官队伍中,确有极个别或极少数的法官,存在司法不公的现象、权钱交易的现象,客观上确实存在滥用审判权的现象。但是,应当看到,法官审案,是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严格监督之下、见证之下的审判活动,证据的提供、交换、质证、采信,都是在法庭之上进行。加上中国的司法相对任何行业来说,都是最透明、最公开的活动之一,要因此否定所有法官办案的公正性,是非常不明智的。要因此把所有的法官都打上“司法不公”的烙印是极其错误的。而且,中国的司法,在世界范围来说,受监督的程序最多、受监督的主体最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把司法不公帽子扣在法官身上,还把当事人杀害法官扣上司法不公的帽子,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在这里,对于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害事件,笔者实在无法以准确的语言来表达悲伤、愤怒。笔者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我们繁荣富强的中国,应当真正培育起法治的精神,在所有公民中培育法治信仰,并从尊重法官开始,尊重包括警察、检察官、医生等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法官依法办案无忧,让警察依法侦查无忧,让医生依法行医无忧……唯其如此,中国的法治,才能走得更远更好,中国的法治道路,才能不再艰难曲折,中国的法治水平,才能得到更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