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两天,我们还围绕退休法官傅明生遇害事件和大家探讨如何保护法官的办法和建议。2月8日,我们就欣慰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颁布实施旗帜鲜明地对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伤害法官的行为亮明了态度,对围绕侮辱、伤害法官事件而发酵的网络舆论注入了科学有效的消炎药和冷静剂,为全国四级法院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构筑了自上而下的法治栅栏。 法令所以导民也。《办法》为引导民众应运而生。近年来,由于一些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淡薄,在诉求不能被支持、一些违法的切身利益不能被法律保护时,对法官进行谩骂、恐吓、威胁、侮辱、甚至残害。对法官的伤害行为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甚至执行之后,每个阶段都咄咄逼人;从法官上班到法官下班,甚至到法官退休之后,每个时候都无孔不入;从法官办公室到法院门口、从法官回家路上再到家里处处都有案件发生。从拉横幅、喊口号、聚众喧闹、散发材料,到法院门口围攻静坐、招揽观众,到通过网络和自媒体歪曲事实、捏造谎言,形式多种多样。这些行为既影响了办案人员的职业尊荣、人身安全,又严重破坏了法治生态。《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保护法官的现实需求,通过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及时、从严惩治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以及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法官及其亲属等行为,明确规定了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的安全设备和人员配置。对保护法官安全提供了全面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办法》符合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公正需求。司法乃国家事权,法官审理案件需对社会纠纷做出终局裁决,需要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形成内心确信,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的基本要求。这就要确保法官在办案时远离案外其他任何因素的不当干扰。《办法》以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目的,明确提出了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法官履行职责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追究,并对法官权利受到损害的权利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为法官能够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彻底消除不当干预,亮明了制度的底线。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主持者,更是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持者和践行者。《办法》的实施为法官履职环境的改善设定了顶层蓝图,更加坚定了我们坚守法官职业的决心和信心。让我们铭记已逝者的教训,不忘法官的初心,坚持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从每一起案件做起,从自我做起,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