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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畏暴力,理想坚守前行

来源:广西高院 作者:桂晨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5
摘要:法治不畏暴力,理想坚守前行
  当大家还沉浸在欢度春节的喜庆气氛中时,我们却悲痛地接到噩耗。据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2月4日消息,广西陆川男子龙某与妻子发生家庭矛盾后,1994年11月被陆川县沙坡镇人民法庭判决离婚。时隔22年,他一直对时任该法庭庭长傅明生怀恨在心,伺机进行报复。1月26日——也就是农历大年29,龙某携带事前准备好的尖刀闯入傅明生的自建房屋(经核实现在并非旅馆),将2013年11月已经退休的傅明生捅伤致死。

  事件发生后,陆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明事实真相。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陆川警方提请逮捕。事情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陆川县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法院安保工作,加强防范,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并通过不同方式对这一暴力杀害法官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强烈要求对杀害法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并对受害法官和家属送上了慰问金,表示深切哀悼和诚挚的慰问!

  长歌当哭。作为社会公正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如果法官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还怎么要求他们来维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来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呢?

  无论事件的起因是什么,不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这一漠视生命的暴行都严重突破了人性的底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伤害到全国千千万万默默奉献,兢兢业业的法治工作者及其家庭。这一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不可原谅,必须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从2015年湖北十堰四位法官遇袭到去年北京昌平马彩云法官遭枪杀,再到今天陆川法官傅明生被暴力杀害,我们在谴责暴行和悲愤的同时不禁沉思:在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暴力伤害法官,践踏法治的恶性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更有甚者,杀害陆川法官傅明生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他们一边看热闹,一边讥讽,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哪天歹徒持刀杀害的是你的亲人,你还会隔岸观火,冷语冰人?法律人一生的价值真的抵不过人言可畏?我们此时需要的是正义、支持和满腔的真情!真情,是不虚、不私、不妄之情。我们要让真情大义像春风一样吹遍神州大地,吹进千家万户,给每一个中华儿女带来温暖。而不是冷嘲冷风,蜚短流长!

  这些血淋淋的事件一方面警示我们,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保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当然,国家对这一问题早已关注,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广西法院系统也因地制宜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起到了明显成效。但陆川法官被杀害事件则表明,我们在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范围、效果等方面还有很多亟需完善。

  另一方面,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的普法之路任重道远。法官是社会规则的裁判者,居中断案,不管判定当事人双方孰胜孰败,只要是秉着一颗公心依法作出,哪怕裁判结果不能让自己十分满意,当事人都应当予以尊重。另外,法律也为其提供了上诉、申诉等多种救济渠道。如果单单以个人意愿得不到支持和满足就迁怒于法官,迁怒于社会,用最暴力的方式来砍砍杀杀,那这个社会的公共秩序谁来保障?更谈不上真正能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再次对傅明生法官的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这样的暴行让我们痛心,但不会让我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灰心。法治不会向暴力屈服,傅明生法官虽然不幸殉职,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大旗不会倒下,无数法官会继续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做好平凡而伟大的“燃灯者”!

责任编辑:桂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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