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乡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绝不能让“村霸”式的干部执掌公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近年来,“村霸”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害群之马,不仅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伤害,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更加令人担忧和不安的是在一些地方,“村霸”已成村干部的代名词,有的村干部竟然成了与群众对立的“乡匪村霸”。如以“万岁”自居的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被称为“洪兴十三妹”“最牛女村主任”的河北省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这些“村霸”担任村干部后,贪赃枉法、损公肥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打击报复,甚至有的要挟政府、妨害公务、对抗法律。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愤极大,但慑于他们的淫威却又敢怒不敢言,更进一步滋长了“村霸”的恶胆。 村干部沦为“村霸”,或“村霸”混入村干部队伍,导致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基层被少数人架空、滥用,成为少数人谋取巨大利益的私器,成为拦截政府惠民利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鱼肉乡民的工具,其危害更甚,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更阻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此问题,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治理“村霸”,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把素质高、守规矩、能力强、愿奉献的同志选进村“两委”班子,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特别是要选准用好带头人,做好大学生村官和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党建发挥应有作用。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自治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力度,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村民自治走上正轨,不受干扰。加大对“村霸”的打击力度,多部门齐抓共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敢于碰硬,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村霸”“毒瘤”,同时要严查彻究“村霸”后面的“保护伞”,严惩不贷,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纯洁。 村干部是农村发展的“领头羊”,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执行者、落实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乡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绝不能让“村霸”式的干部执掌公权、破坏乡风、祸害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