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明确提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最近,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 《意见》特别注重了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协调,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化、拓展和延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向了深入。比如,为调动干警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出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为解决法官、检察官入额后可能出现的“一劳永逸、不思进取”问题,提出建立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打通了员额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通道。为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选拔制度,防止出现优秀人才集中于上级政法机关、基层优秀人才“断层”情况,提出建立引导优秀政法干警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人才制度,促进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这些政策措施都较好解决了早前有的专家学者对某些司法改革措施的担心,打消了大家心中顾虑。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措施,不仅对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利于促进整个司法改革政策的完善。 “正规化”是对政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整体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国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政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政法机关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的特殊历史时期。政法队伍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艰巨任务。为此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正规化”首先意味着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这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法队伍肩负着捍卫党的领导、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政法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群体一起,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势必要求广大政法干警要树立法治信仰,崇尚法治力量,维护法治权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作出表率。《意见》在这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政法队伍以执法司法为职业属性,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应当尊重执法、司法活动的规律,适应执法、司法工作的特点,对执法、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核心是既要赋予他们与所从事的执法、司法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应有权力,改变以行政化的思维和方式管理政法队伍的传统,同时还要强化他们应当负有的执法和司法责任,让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任。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惩戒制度。相信随着这些措施不断落实,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 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还要求队伍素质整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为此,首先要严把入门关,确保符合政法职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其次,要严格管理政法干警。政法工作涉及相关事项审批、查处违法、追究犯罪,解决纠纷等国家权力活动,容易产生特权,易于滋生腐败。正规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杜绝衙门作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对于顶风违纪、明知故犯者,严肃查处,绝不留情。《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一系列严管措施。如,分系统修订完善纪律条令,健全违纪违规处理程序,形成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细化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健全政法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 “专业化”是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行业和岗位要求 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宏观上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例如审判工作包括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等;检察工作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与公诉、法律监督等;公安工作包括治安管理、公交管理、消防管理、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反恐、防暴等。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法人员不仅分属于不同行业,而且工作在不同岗位上,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是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同时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标准体系。这就为推进专业化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只有按照这些专业标准,进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才能保证干警适应岗位职责要求。 实现专业化的核心是要有专业履职能力。《意见》着重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了要求,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要求聚焦战斗力标准,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要求改革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和培训模式,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推行青年政法干警业务导师制,建立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制度。强调要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有利于促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胜任不同岗位的业务工作。 高度重视和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社会是时代的特征,也是时代的要求。加强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就要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意见》特别强调“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出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政法干警科技应用培训,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新型政法队伍。推动政法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政法机关。实施执法司法服务模式创新变革计划,推进执法司法工作流程科学再造。鼓励政法干警密切跟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政法工作难题。同时就加强政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作了规定。对于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进行差别化管理,以满足政法工作的特殊需要。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一定能够提高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不仅涉及“兵”,还应包括“将”。要高度重视政法管理干部的专业化建设。要细化政法管理干部用人标准,把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作为政法管理干部的必备条件。中央《意见》提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原则上应当具备法学专业知识或法律职业经历。相信这一举措将会有力推进政法管理干部的专业化建设。 “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政法工作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必须走职业化道路。唯此,才能吸引、凝聚有志之士和有识之士进入政法队伍,也才能激发、调动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只有广大政法工作者赞同政法职业理念,信仰职业核心价值,具备相应职业品格,才能为政法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使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不论何种职业,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因此,每个职业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与其职业要求、社会地位和作用、社会责任和职业风险等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从政法职业来看,其入职门槛高,不仅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司法人员还须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至于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维稳、办案充满压力,社会责任重大,职业风险不断增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成为和平年代因公受伤、牺牲人数最多的职业。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从优待警方针,体现了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做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