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启动动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强调,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重要制度。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真正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提升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沈德咏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强化权力制约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管理、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财政管理方式的新探索。只有通过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设和实施,牵住内部风险防控的“牛鼻子”,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格局。 沈德咏强调,要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必须准确把握内部控制的基本内涵,树立正确理念,坚持核心原则。防范风险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理念,要对单位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定期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和分析并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全面覆盖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要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全面覆盖单位内部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贯穿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有效制衡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原则,要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提升效能是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要建立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单位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沈德咏强调,要落实责任,协同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重视和推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推进、督促、指导、检查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要搞好协同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好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将内部控制措施由传统的人工控制向信息系统自动化控制转变,确保重要经济活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使内部控制体系高效持续运行。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成果的验收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后,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基础性评价”为主题作了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