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伊始,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酝酿已久的《随机自动分案实施办法》正式试行,标志着该院以“鼓励办案”为原则的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全面运行,通过电脑软件随机选择案件承办法官,结束了传统手工分案的历史,避免了“点人办案”和“点案承办”等人为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长期以来西宁中院采取人工分案方式,立案部门受理案件后移送业务庭,再由各业务庭庭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在这种分案制度下,分案权掌握在庭长手中,案件的分配完全由庭长决定。对于庭长来说,既可利用分案权优化配置庭室的审判资源,使其人尽其才,提高整个庭室的审判质效,但也存在分案不公正的情况。部分能力强的法官均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但在考核时办案数却不如一般法官;遇有说情打招呼的案件,有交给其“信得过”的法官办理的情况发生,案件分给谁、分多少完全取决于庭长的个人意愿。因此,传统的人工分案具有典型的“人治”色彩,不利于分案工作的良性运转,极可能导致司法资源配置不科学或司法不公。 电脑随机分案能有效克服传统人工分案的弊端,避免了“点人办案”和“点案承办”等人为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本次试行的电脑随机分案适用于西宁中院受理的全部案件。系统将根据法官的办案指标和未结案件数,自动计算法官的工作量,由电脑系统根据法官在办工作量的情况,由程序随机确定案件承办人;电脑随机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只有重大影响、涉群纠纷、具备回避事由等七种规定情形,才能进行手工调整或指定法官审理;电脑随机分案还极大缩短了分案环节的用时,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鼓励办案原则”在随机分案办法中的实施,可以给未结案件较多的法官少分案,而对未结案件较少,且办案效率较高的法官相对多分案,这样既能防止有的法官无案可办,也可避免出现有的法官手中的案件形成阶段性积压,既能充分发挥法官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办案,办好案,又能有利于入额法官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结合绩效考核办法的修订也有利于促进业绩考评的公正性,避免消极办案的情况发生,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