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综合 CNTV消息(微博联播记者 李洁茹广州报道) 3月19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警方在其辖区内设立截查点随时对路上行人“抽查”身份证,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3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向微博联播记者申明,广州警方一直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对“广州警察随机查验行人身份证”说法予以否认。 据报道称,3月16日起针对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广州天河区警方在辖区设置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16个截查点,依据《警察法》和《身份证法》,通过目测,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行人,随时盘查身份证。被盘查者如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将被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盘查。 报道引用市民微博:“走着走着,迎面来了两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证, 还将身份证号输入读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坏人,好吓人啊! ”也有市民表示在广州市的越秀、番禺、海珠等区遇到过查验身份证的情况。 3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向记者申明,广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查验居民身份证是一个常态化的执法行为,广州警方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媒体报道“广州警察随机查验行人身份证”一说,广州警方予以否认。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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