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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勇、徐春霞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3)证人叶XX证言证明,其是长沙真茂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给其送了一本郑州天润石化公司的宣传册,内容是该公司销售长城、昆仑牌润滑油,上面印有X1、X2、X等五个电话号码。2012年2月份,其从宣传册上留的

(3)证人叶XX证言证明,其是长沙真茂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给其送了一本郑州天润石化公司的宣传册,内容是该公司销售“长城”、“昆仑”牌润滑油,上面印有X1、X2、X等五个电话号码。2012年2月份,其从宣传册上留的销售电话联系到了徐春霞,对方自称是“天润”公司的叫徐春霞,可以卖给其一些便宜的润滑油。于是从2012年2月份开始从“天润”公司购进润滑油。货到后徐春霞电话通知其到长沙的豪翔物流公司付货款取货,后来比较熟悉了,可以先取货后付款,货运单没写明代收货款的,就按照和徐春霞协商好的价格汇款到她的农行账号。其电话号码是X5。徐春霞给其发的润滑油都有“长城”和“昆仑”牌的包装,也都有品牌和型号。其打电话问徐春霞是不是原装油,她答复说是达标的国标油,行业内的讲法“国标油”就是高仿的油。长沙公安机关于2013年5月15日在其仓库中查扣的443桶“长城”、“昆仑”牌润滑油都是从徐春霞、胡学勇那里购进的。购销账记在其电脑F盘“库存表”里面的“进销存帐表”文件夹里,文件名为“Book1”的Excel电子表格,经统计,从2012年2月14日到现在一共从徐春霞处购进了160万元左右的“长城”、“昆仑”牌润滑油。徐春霞给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是“郑州天润石化公司”,受票单位是“长沙真茂机械有限公司”,开票金额总计大概100多万元,增值税发票不是按进货的金额和时间对应开具的,是根据她自己公司的发票情况开的。

叶XX同时证明,2012年7月份在长沙见过徐春霞和胡学勇,因为170公斤大桶装“长城”润滑油外包装字体不清楚影响销售,其给徐春霞打电话说了后,他们过来帮其解决问题。该证言与胡学勇供述一致,并且有公安机关组织叶XX对胡学勇、徐春霞的照片进行混杂辨认,叶XX辨认出胡学勇、徐春霞的照片,有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在卷为证。

(4)证人胡XX证言证明,“天润”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原来是李X1X1负责,“天润”公司给长沙真茂机械有限公司开具过增值税发票,与被告人胡学勇供述、叶XX证言均能相互印证。

(5)郑州豪翔运输有限公司“货物报表”显示的“发货日期、货品名、发货人、收货人、货款”等信息以及该公司2012年2月份至2013年5月份“托运单”显示的“发货人:徐春霞,电话X1、X;收货人:叶,手机:X5;货物名称:机油”等信息与被告人胡学勇供述、证人叶XX证言通过豪翔公司给叶XX发货的情节能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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