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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勇、徐春霞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1)被告人胡学勇供述,2012年2月至今彭XX一共进了20多次润滑油,主要是长城、昆仑液压油、齿轮油、导热油,型号有很多种,主要是170公斤装的和16公斤装的。彭XX的货款由豪翔代收,只有两次汇到了徐春霞邮政储蓄账

(1)被告人胡学勇供述,2012年2月至今彭XX一共进了20多次润滑油,主要是“长城”、“昆仑”液压油、齿轮油、导热油,型号有很多种,主要是170公斤装的和16公斤装的。彭XX的货款由豪翔代收,只有两次汇到了徐春霞邮政储蓄账户X3上。

(2)证人彭XX证言证明,2012年1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天润”石化公司业务员名字叫张XX的人上门推销润滑油,称能够以很优惠的价格销售“长城”、“昆仑”等品牌润滑油,并给其留下了一张产品细目表,“长城”牌170公斤装液压油比岳阳市场上专卖的批发价格2450元便宜近一半,16公斤装的机油比正规渠道的批发价格也要少55元,“昆仑”牌的和“长城”牌的价格一样,中间差价比较悬殊。从2012年2月份至今,每个月都会从郑州这个叫“天润”的公司进一到两次货,每次几千元到一万元不等,大约进了二十来次货,总金额大约十五、六万,全部都是“长城”、“昆仑”牌的液压油、机油、黄油、齿轮油、导热油。规格大部分是16公斤桶装机油和液压油,也有部分170公斤装的。不论型号或柴油、机油专用,都是按重量算价格。对方都是通过同一家物流公司把货发过来,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只有两次胡经理让其把货款打到一个叫徐春霞的账户(邮政储蓄账号X3)上。但其购进的“长城”、“昆仑”牌润滑油没有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和授权销售证书。其电话号码是X4。

(3)证人彭X(彭XX之子)证言证明,听彭XX说2012年就开始从河南郑州购进“长城”润滑油。2013年3月份给岳阳县麻塘镇的一家陶瓷厂(弘泰陶瓷)送过两大桶170公斤装的“长城”牌润滑油,该陶瓷厂还因为其父销售的“长城”牌液压油的质量问题向其父亲投诉。

(4)郑州豪翔运输有限公司“货物报表”显示的“货物名:机油、发货人:徐春霞、收货人:彭、收货人电话:X4”等内容与被告人胡学勇供述中称通过豪翔公司给彭XX发货并代收货款的情节能相互印证。

(5)徐春霞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X3查询记录显示,2013年5月10日彭XX汇款4800元给徐春霞。彭XX转账凭单显示,2013年5月10日转出4800元到账户X3上,并支付手续费5元,彭XX在转账凭单上签字确认。上述内容与被告人胡学勇的供述、证人彭XX的证言均能相互印证。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