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包含视频系统软件演示操作过程的光盘以及相应的截图打印件。因该证据显示的操作过程及证明目的与上述第4份证据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表述。光音网视公司承认该证据系其在辽宁省自行制作完成。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石油大学在本案中未提交任何证据,并对光音网视公司的上述证据均表示认可。 四、原审当庭陈述情况 关于涉案视频系统内容更新问题,光音网视公司称其内容更新方式为:“乐视网”等第三方平台更新影片数据库,然后其在石油大学的服务器上采取相关技术来进行更新,更新需要其对影片数据库采取接口操作;石油大学在原审法庭询问时表示,涉案视频软件可以解决该校因视频播放导致的网络带宽不足的问题,并对原审法庭关于更新的影片内容会通过技术手段存储在学校的服务器上、学生播放影片时由系统从服务器中调取数据的询问未予否认。 关于光音网视公司所称其提供的视频搜索链接服务是否是定向链接的问题,光音网视公司否认涉案视频软件提供的视频链接系定向链接到特定的第三方网站,而是称视频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是根据“百度”的搜索结果随机得到的。 关于使用涉案视频系统观看视频是否占用外网流量的问题,光音网视公司称使用涉案视频系统观看视频需要使用互联网,占用外网流量,涉案视频系统不能解决石油大学的网络带宽负荷问题。 关于涉案视频系统上是否存在营利内容的问题,光音网视公司称涉案视频系统系免费提供给石油大学使用,该视频系统上也未包含广告等商业营利内容;石油大学称其系免费向用户提供涉案视频系统服务;迅×认可涉案视频系统未显示广告内容。 关于经营资质问题,光音网视公司称其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未能将相关证件作为证据提交;石油大学承认其在与光音网视公司签约时,仅通过网络查询确认该公司是合法主体,并未审查其他相关资质。 关于被诉行为是否停止的问题,光音网视公司与石油大学均称已经停止对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但均未提交任何证据;迅×对此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