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视频播放截图打印件。截图打印件内容显示,在互联网上通过“百度”搜索“人在囧途”,可以搜索到电影《人在囧途》在各个视频网站上的链接。点击搜索结果中显示为“人在囧途-在线观看-乐视网”的链接,可以播放该部电影。电影播放画面的右上角显示有“乐视网”标识,页面网址显示为“http:///ptv/vplay/832992. html”。光音网视公司认为此证据可以证明涉案电影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到播放网址为“乐视网”,与涉案视频系统播放该部电影的网址及播放形式相同。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与本案的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 3、(2014)沈东证民字第818号公证书。据该公证书已核实原件的《“影视频道”合作协议》复印件所载明的内容可知,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移动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沈阳网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作为在线视频服务运营商,拥有合法运营的网站“”;乙方作为网吧渠道商,具有丰富的网吧资源;甲方同意利用乙方的网吧资源推广甲方的品牌与网站,双方共同建立“乐视*网吧高清”频道(域名为netkuu.letv.com),并进行全面的市场推广及宣传运作;甲乙双方确认,“乐视*网吧高清”频道内所有节目的版权或授权及其收益由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该协议于2009年12月19日签订,合作期限为五年。光音网视公司认为此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视频系统所播放的涉案电影系由乐视移动公司提供,其播放行为已经获得乐视移动公司许可,但承认其未审查过乐视移动公司就涉案影片的权属情况。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其与本案的关联性。在后续庭审中,光音网视公司又称其提供的系涉案电影的搜索及链接服务,无需经过乐视移动公司的授权许可。 4、原审当庭演示视频系统软件安装及播放过程。经光音网视公司要求,其利用原审法院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了下述操作:在电脑上安装无线网卡,连通网络信号;启动IE浏览器,在“百度”网站首页搜索“校园高清视频”,显示相关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第一项显示为“云窗2.0校园版”(简称“云窗”系统)的链接,将该软件下载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打开运行该软件,软件首页显示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视频”以及各视频相关图片与在线播放链接;随机选择影片《黑衣人》进行点击播放,另弹出一个视频框上浮于网页页面之上,该视频框本身未显示任何域名等附加信息;视频播放后首先在画面显示“乐视网”的名称和标识,后再播放该影片内容;影片播放中点击鼠标右键“属性”一栏,显示该网页协议为超文本传输协议,并显示URL地址为“http://netkuu.letv.com.bf.aspinfo=http://i7.imgs.letv.com/player/swfplayer.s”;将上述URL地址复制到IE浏览器地址栏,点击回车键,出现视频网页,播放内容与“云窗”系统播放的《黑衣人》电影一致。光音网视公司认为上述操作可以证明涉案影片是在第三方网站的二级域名下播放的,其未提供该影片内容且对该影片的播放不具备管理能力。迅×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