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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风行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显示:2014年1月10日,快乐阳光公司将风行公司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许可协议已解除,理由是风行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许可使用费,且迟迟不支付第二期款

风行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显示:2014年1月10日,快乐阳光公司将风行公司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许可协议已解除,理由是风行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许可使用费,且迟迟不支付第二期款项,故快乐阳光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向风行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及删除节目视频的通知函》,并认为风行公司迟延付款超过30日,按照协议约定,快乐阳光公司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该解除协议的通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风行公司不同意解除许可协议,并于2014年1月6日向快乐阳光公司发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双方对协议是否解除产生争议。该案现在审理之中。风行公司据此认为本案应中止审理。

原审审理过程中,风行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公证处提出《公证复查申请书》,申请撤销(2008)长芙证经字第106号公证书。2014年4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公证处回函称正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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