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沟通,优质高效地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共计334件,比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80件上升了19.29%,占2016年全国人大收到建议总数(8609件)的3.88%。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办理97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29.04%。 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代表建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二是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四是推进司法改革;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据统计,代表建议关注热点相对集中,特别关注法官职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破产法律适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及院长周强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部门积极通过办理工作集民意、汇民智,找不足、促工作,并多次就建议办理工作听取汇报、研究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任务。周强多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批示。领导带队办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根据建议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由办公厅等25个部门研究办理,其中研究室承办建议最多,达5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