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洪生与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1.照片六张,证明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张明福宅基地东西长三丈四尺五,即10.87米。经实际测量,张明福北正房东西长10.63米,后院西墙与西房山距离0.24米,这相加为10.87米,与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长度相符,

1.照片六张,证明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张明福宅基地东西长三丈四尺五,即10.87米。经实际测量,张明福北正房东西长10.63米,后院西墙与西房山距离0.24米,这相加为10.87米,与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长度相符,王洪生称0.18米滴水在其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没有依据。双方发生纠纷起因是王洪生私自拆张明福后院西墙,王洪生建北正房出大檐压在张明福家后院西墙上。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