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该照片是2014年4月23日,王洪生拆北正房时东房山磉基石的现场照片。证明目的是:张×1所建猪圈和厕所的西墙西南角磉基石与王洪生房屋东房山东南角磉基石留有0.3米间距,在王洪生宅基地使用范围内。从张×1所建猪圈和厕所的西墙向西侧测量为14.49米,等于王洪生祖遗宅基地的东西宽四丈六尺。张明福于2003年翻建房屋时,其增建0.74米长的后院西墙西北角磉基石与王洪生房屋东房山东南角磉基石相连,建在了王洪生东西长0.3米宅基地使用范围内。王洪生翻建北正房东房山磉基石向东有0.3米滴水,北正房东西长14米,北正房与西邻居房山有0.38米滴水,其中0.19米是王洪生北正房西侧滴水,即王洪生宅基地东西长为14.49米,与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相符。如果按照被诉处理决定确定的界线,则王洪生宅基地尺寸比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少0.18米。2003年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记载,当时村委会测量张明福北正房磉基石东西宽10.7米,东部有0.17米滴水,与张明福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相符,故0.18米滴水应在王洪生宅基地使用范围内,被诉处理决定扩大了张明福宅基地使用范围,缩小了王洪生宅基地使用范围,东高村镇政府未按照《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决定,被诉处理决定应予撤销。 2.照片,证明王洪生北正房与西邻居房山有0.38米间距,东高村镇政府测量的0.34米是两家地基之间的距离,王洪生北正房西边有0.19米滴水。 3.调解书,证明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确定西边0.18米归王洪生所有。 4.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明王洪生宅基地尺寸东西宽14.49米。 王洪生在一审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王士全的书面证言,证明村委会调解情况;照片三张,证明张明福北正房东侧有0.3米滴水。 张明福在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提供了下列证据,并在庭审中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