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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17万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7-26
摘要:副主任医师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17万获刑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利用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案。被告人、山东某省级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孙某因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17万余元,被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案发,刚过不惑之年、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被告人孙某先后任某省级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2007年至2010年期间孙某申请了5个课题,科研经费共计28万余元。孙某在任职胸外科副主任医师期间,利用负责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至2013年,通过相关业务单位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所在医院科研经费共计20万余元,其中,用于科研支出3.5万余元,贪污数额共计17万余元。2016年4月案发前,孙某将赃款全部退缴至其所任职的医院。

  据本案审判长王永革介绍,侦查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孙某与出具发票的人员有经济往来,怀疑其涉嫌套取科研经费,办案人员到其所任职的医院找孙某调查核实情况时,孙某正在作手术,孙某提出手术完成之后再配合调查。因手术室是隔离区域,且不止一个出口可以自手术室离开,孙某进入手术室期间办案人员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办案人员同孙某约定在手术室外等候。孙某完成手术后没有自手术室其他出口离开,而是主动找到在外等候的侦查人员,办案人员将孙某带回接受调查。归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另外,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孙某缴纳罚金10万元。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科研项目并管理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孙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孙某系自首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孙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被侦查机关发觉,且侦查人员找到了孙某,只是由于孙某手术没有完成,尚未受到讯问,侦查人员在手术室外等候,尽管孙某没有自手术室其他出口离开,手术结束后找到在外等候的侦查人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并非自动投案,其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自动投案的情形,不构成自首,辩护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孙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某省级医院,审理期间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历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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