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代办公司购买公司资质的方式,多次前往国税机关领取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七人团伙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或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15份。3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周仲根等7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 被告人周仲根今年49岁,曾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2年7月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仲根于2015年间,伙同被告人肖伟、崔及富、肖飞、赵艳霞、石可新、商玉仙等人,通过向代办公司购买公司资质的方式,多次前往本市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等地国税机关领取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或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15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9207.79万元,税额共计人民币6665.09万元,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7名被告人均供认不讳。据被告人周仲根供述称:姓商的和姓石的是他们那的会计,剩下的几个人都是具体跑业务的。他负责从网上找代办公司来购买公司,每个公司支付代办公司1到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要支付1万多,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要支付5万多。他只是支付给这些代办公司资金,代办公司会把涉及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资料、银行账户相关的资料都交给他,他和代办公司的人员见面交接,直接给付现金。他一共找过三家代办公司办了三四十家公司。 周仲根还供述称:他们一般在东城及朝阳的办公地点进行网上申报,由会计到各税务局申领增值税发票。发票拿回来后,他们就会用几十部手机群发短信,大概内容就是“各种税票,保真”,然后就等着需要发票的人和他进行联系,他会根据买票人的需要开具相应的税票。大多数的税票都是他亲自开的,有一部分是赵艳霞开的,但具体怎么开、开什么都是他告诉赵艳霞的。 由于买票的太多,周仲根也记不清具体开了多少张发票。他说:“买票的人太多了,北京的、外地的都有,外地的也有来京见面交易的,也有邮寄的。但结算都是现金,我不用银行转账结算,我卖一张票价格在800至2000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仲根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