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长提拔为副厅长后,对于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来说,不仅职务提升了,所收受的贿赂金额也跟着“水涨船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项也跟着发生变化。日前,经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杨德林表示服判。 今年60岁的杨德林自2001年3月起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2007年4月至案发前任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6年,杨德林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在申办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标、教育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0余人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5.2万元、美元4.2万元。案发后,杨德林退出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205万元。 记者注意到,杨德林受贿总共30起,其中12起主要发生在其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期间,受贿款物为人民币77万余元、美元3.2万元。另18起则发生在其任副厅长的时候,受贿款物为117万余元、美元1万元。而在杨德林职务变化的前后两个阶段,不仅与其打交道的人员构成有所不同,所请托事项也有区别。在任处长(主任)时,找杨德林帮忙的多为教育领域的公司、建设单位,请托事项一般是工程招投标、教育物资供应、教辅图书发行等方面。2007年当上副厅长后,趋之若鹜的大都是职业学院、专科学校的负责人,他们请托杨德林的事项基本集中在院校升格、招生计划的增加、新校区建设、学校创办等“大事”方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德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德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坦白认罪,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