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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获拘役三个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5
摘要:一男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获拘役三个月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董某某贩卖老鹰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月7日,被告人董某某从景德镇市昌江区的路边陌生人手上以每只300元的价格购买到两只老鹰,随后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于当日通过班车将两只老鹰用托运的方式卖给了宁都县的朋友李某某(已判刑)。1月8日早上,李某某从宁都县北门综合市场购买了两只野兔、三只野鸡、四只竹鼠,连同董某某卖给的两只老鹰送至宁都县至会昌县的一辆客车上,准备托运到会昌县后叫其朋友去会昌县汽车站取。当天上午9时许,瑞金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在319国道瑞金市黄柏乡路段查获该辆客车上装运的老鹰、野兔、野鸡和竹鼠。经江西省分宜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老鹰有一只为普通鵟、另外一只为白腹集雕,这两只鹰类动物均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天下午,瑞金市森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将查获的两只鹰和两只野兔、三只野鸡、四只竹鼠全部放归赣江源自然保护区。

  2017年1月17日,被告人董某某主动到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两只,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董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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