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员工捡拾他人手机后,将失主钱款通过微信转至自己账户。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9日夜,被告人战某从田家庵区“伯爵丽都足疗店”下班后前往某饭店吃饭,在饭店门口发现张某遗失的两部苹果手机。战某将手机拾取带回宿舍。因张某未给该两部手机设置锁屏密码,且在手机中保存有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照片,被告人战某利用张某的手机和手机中的个人信息将其微信钱包支付密码重置,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张某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内25900元钱转到自己使用的两个微信账户内。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该二部苹果手机,已返还给被害人张某。2016年12月30日,战某退给张某15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并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