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与男友出现感情问题后,到男友办公室内,与介绍人共同砸东西泄愤。日前,该女子与介绍人的行为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人皆因此被判刑。 女子李某与男子洪某经王某介绍相识、相恋。2015年8月间,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当月29日,李某与王某先后前往本市和平区洪某经营的一家装饰公司寻找洪某未果。李某气愤之下砸坏办公室内的电脑、茶海等物品,后王某与李某共同砸坏该公司橱柜、样品门、洁具样品、浴室柜、瓷砖样品、空调、家具等物品。经估价,被毁坏的财物共计价值4万余元。经被害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9日将李某传唤到案,2016年3月6日将王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7万元。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