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华、黄某波等十三人被控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严厉地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庭审当日,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被告人黄某华与黄某波系姐弟关系,二人在天津市宝坻区农贸市场水产大厅经营肉馅加工摊位。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二被告人多次从猪贩张某伟、张某熙处购买从养猪户吴某某等九人处收购来的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共计千余斤,并将收购来的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加工成肉馅、肉饼、肉片、肉丝后销售至宝坻区的一些小吃部、饭店、板面店等地牟利。 经天津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在被告人黄某华、黄某灿、张某伟、张某熙家中、车内及其经营摊位提取的猪肉中检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核酸、伪狂犬病病毒核酸、猪瘟病毒核酸。 开庭审理过程中,十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再从事病死猪肉的经营。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