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1989年出生的丁某某不仅欠钱不还,竟然还出手伤人,用剪刀将要账人刺伤,致使被害人轻伤二级,11月28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与前来其家中要账的被害人葛某某发生口角,双方发生相互撕打。后被告人丁某某从屋内拿出一把剪刀将被害人葛某某左腋前刺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葛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已赔偿了被害人葛某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另经社区影响评估丁程程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依法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