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首个“见义勇为宣传日”。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省公安厅党委专职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华乃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设立“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旨在更好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英雄事迹,更好地宣传浙江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激励更多人民群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传播社会正能量,让见义勇为精神在浙江大地蔚然成风,让“见义勇为人人崇尚、平安和谐人人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工作成为推动“两富”“两美”和“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2000年开始,浙江实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11年,省政府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2013年,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18个部门参加的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设办公室。今年3月21日,浙江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大会和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 据介绍,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2011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全省公安机关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204起,确认168起。从2012年春节起,浙江省对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被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慰问25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510余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除了按照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其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同时,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了慰问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活动,分赴12省为受浙江表彰的33位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和家庭分别提供2万元的特别慰问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