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借助网络购买高档手机,验收货物进行调包,再申请网上退款。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调包骗取钱财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2岁的被告人汪某系黑龙江大庆人,高中毕业便待业在家,染上爱上网的习惯,并学会借助网购狸猫换太子的骗术。 2015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汪某在淘宝网上以6600元的价格从商家江某处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并留下了虚假的收货人姓名和大庆高新区宝利锋大厦的收货地址。 11月1日,顺丰快递员按照上述地址进行派送,并要求被告人汪某现场验货。当被告人在拆开包裹验货过程中,趁快递员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同款手机与包裹内的手机进行了调换,然后谎称收到的手机已坏而拒收包裹。 次日,被告人汪某以拒收之名在淘宝网上申请退款。淘宝网客服介入调查后,依照程序于10日后将6600元的货款退还给被告人。随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已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赃物被依法追缴,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