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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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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义、李瑞涛、王柳记、沈营、高阁、吴园、陈哲、薛斌、毛东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一审刑事判决书(1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27、证人鲁某某证实,他从2013年5、6月开始先后在国际庄园、简朴寨饭店、薛店镇南头转盘向南五十米路西的一家农家饭店、简朴寨饭店、新村老观寨的一家农家饭店玩百家乐,2013年12月6日晚上10时许,他到郭店镇老观寨

27、证人鲁某某证实,他从2013年5、6月开始先后在国际庄园、简朴寨饭店、薛店镇南头转盘向南五十米路西的一家农家饭店、简朴寨饭店、新村老观寨的一家农家饭店玩百家乐,2013年12月6日晚上10时许,他到郭店镇老观寨水库旁边农家乐饭店玩百家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带到公安机关。

28、证人鲁某乙证实,2013年10月初的一天、之后半个月左右、十一月中旬的一天,他先后到到简朴寨饭店、薛店一个饭店、简朴寨饭店的赌场玩百家乐。后赌场搬到老观寨水库南边的饭店,他玩了两天,第三天晚上就被抓住了。

29、证人靳某某证实,2013年12月6日晚上8点多,他和董某及其两个朋友去郭店镇老观寨水库旁边农家乐饭店玩百家乐,玩到大约晚上11点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带到公安机关。

30、证人李某戊证实,2013年12月6日晚上八点多,他坐马某甲的车去老观寨水库开的百家乐赌场,当时车上还有两个女的,他玩了一局,第二局开始没多长时间警察就当场查获,并把他们带到公安机关。他听说赌场是西安人开的,但西安人不赌,赌博时一个发牌的女孩不舒服先走了。

31、证人王某丙证实,2013年11月18、19号他和柴某某到二十里铺的简朴寨饭店开设的百家乐赌博,12月5日柴某某告知该赌场搬到老观寨水库南边的一个饭店,他玩了两天,第二天晚上就被警察抓走了。

32、证人刘某戌证实,2013年12月6日晚上10点半,他到新郑市老观寨水库的赌场,因之前赌博欠钱,他和赌场里人商量等几天还钱,永涛让他在赌场里面等一会,等着的时候,警察就来了,把他带到派出所。

3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平安辨认沈营、陈某情况。

3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2013年12月6日对新郑市郭店镇老观寨水库农家院现场勘验情况。

35、账本复印件证实百家乐赌场运营期间每天出码、盈亏及赌资情况,其中12月4日赌资为19万元,12月5日赌资为21万元,12月6日赌资15万元。

36、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实同案犯张平安、陈鑫、马某甲、张超某、刁首领、时永正、郭法兰、张强、张东阁、胡蓉、徐卢军、冯永涛、冯彦山、马现忠因涉案开设赌场事实被判处刑罚情况。

八、敲诈勒索事实

(一)2013年5月10日晚,被告人陈军义以被害人刘某甲、闫某某、赵某某开设赌场未交纳保护费为由,伙同薛斌等人将刘某甲押至王柳记鱼塘,由王柳记对其殴打、威胁,之后敲诈其现金5千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王柳记供述,2013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七八点的时候,他在经营的付庄北边鱼塘看到陈军义领着薛斌、黑孩儿和刘某甲等人到他屋里,陈军义坐在沙发上,刘某甲蹲在一边。薛斌告知刘某甲等人开了一个小饼场但没告诉陈军义,并建议他等会再过去。他听见陈军义询问刘某甲饼场的股份情况,他进去用拳头往刘某甲头上打了几下并教育,他听陈军义指令停止打刘某甲,后陈军义带着薛斌、刘某甲、黑孩儿开车走了。当天半夜王某丁领着刘某甲到鱼塘找他,刘某甲想再给陈军义点钱,请他向陈军义求情,不要再追究这个事情。刘某甲称饼场是和另外两个股东合伙开的,一个好像叫闫某甲和一个叫某丁的股东过来商量每个股东拿2000元,总共拿出来6000元钱给陈军义,后共凑了5000元钱交给王某丁了,王某丁转交给他,他带钱去水岸嘉年华小区找陈军义,当时沈营也在,他把5000元送给陈军义,陈军义啥也没说,然后他就走了。刘某甲给陈军义钱是怕被收拾,因为凡是在新郑开赌场的必须向陈军义说,还得拿钱,否则就挨收拾。

2、被告人陈哲供述,2013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十一二点,他和陈军义在水岸嘉年华小区其租房处,陈军义在床上休息,王柳记进入房间后把陈军义推醒递给其大概五千元,说是刘某甲开赌场交的钱,陈军义应了一声,他没听见陈军义说的内容,王柳记从中抽出二千元左右放进自己口袋,王柳记又弄了点毒品就走了,他们就休息了。

3、被害人刘某甲陈述,2013年5月10号左右的一天晚上,他和闫某某、赵某某商量合伙开赌场,王某丁玩了一个小时左右,从屋外进来三个人(其中一个是陈军义),这些人让他跟着走说是有事,他坐上一辆面包车到和庄王柳记的鱼塘,在鱼塘的屋子里(王柳记在场),陈军义问开赌场谁提议,谁合伙,他回答后王柳记跺他背,说开场子也不说一声,跟着陈军义的那两个孩让他自己考虑,后把他送到人民路武装部附近,他下车碰见闫某某和赵某某商量给陈军义2000元,后他和王某丁商量找王柳记问问怎么办,见到王柳记之后他被骂,他和王某丁按照王柳记的要求找来闫某某和王某丁,后商定开赌场的每人2000元钱,总共6000元钱,后来只凑了5000元,王柳记说5000就5000吧,他把钱给了王柳记,王柳记就开车走了。被害人赵某某、闫某某陈述和被害人刘某甲陈述基本一致,并相互印证。另被害人赵某某陈述,把刘某甲拉走的人有陈军义和薛斌。被害人闫某某陈述,他曾用名为闫某甲,听刘某甲说他们开赌场没有告诉陈军义,惹着人,得交保护费。

4、证人王某丁证实,2013年5月10日左右,他和闫某某、刘某甲、王某丁、张军等人赌博,不到一个小时,刘某甲跟着人出去,赌场结束后闫某某电话通知有人向其和刘某甲、赵某某要钱,后他们都到和庄镇付庄鱼塘见到王某丁和王柳记,王某丁称事情惹大了,对方要刘某甲、张某某和闫某某各出2000元,后三人凑了5000元刘某甲拿着,不知道把钱给了王柳记还是给了王某丁,他们就各自回家了。因为三人开赌场没有给陈军义说,把事情惹大了。他只是帮忙没有得到好处。

(二)2013年2、3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陈军义伙同被告人陈哲以被害人时某某开设赌场未交保护费为由,将时某某押至付庄王柳记的鱼塘,对其殴打,并逼迫其跳入鱼塘冰水中,对其进行折磨,以此手段敲诈时某某现金1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陈哲供述,2013年2、3月份一天晚上,陈军义电话告知找时某某,他就到时某某在新郑市新村镇二十里铺简朴寨饭店(是鲁某甲的)开的赌场里赌博、踩点儿,他见到时某某就电话告知陈军义,他按照陈军义要求带其到时某某赌场,后来他才知道陈军义找时某某应该是向其要保护费。陈军义进赌场,过了一会儿陈军义把时某某拎出来,时某某按照陈军义要求上车,他按照陈军义要求去付庄王柳记的鱼塘。在车上陈军义电话通知王柳记做准备,陈军义用拳头朝时某某的背上打了几下,到付庄鱼塘后,他们把时某某带到鱼塘最南边池子边,陈军义质问时某某为何不见,时某某说因陈军义安排的事情没有办好,没有脸见,时某某按照陈军义的要求把衣服都脱了,在鱼池边捣开一个窟窿,跳到鱼塘里,时某某在水里待了大概五六分钟冻得不行,陈军义才允许时某某上来,陈军义在鱼塘边的一间屋子坐着给蹲着的时某某训话(关于钱的事),过了一会儿,陈军义就让时某某把衣服穿上,他送时某某去其开的赌场,王柳记在鱼塘没有跟着。他把时某某给的1万元转交给陈军义。他听说在新郑开赌场需要向陈军义交保护费,若赌场有什么事给陈军义打电话就能摆平,这次应该是时某某没有向陈军义交保护费。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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