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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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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修良、胥某某犯受贿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29.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供述了其通过陈某某联系朱修良、让朱修良办理张某某、孙某某虚假诉讼案并来北京执行房产过户的过程,证实办理该虚假诉讼朱修良三次共收受其和唐某某贿款8万元。其供述称:2012年,唐某某给

29.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供述了其通过陈某某联系朱修良、让朱修良办理张某某、孙某某虚假诉讼案并来北京执行房产过户的过程,证实办理该虚假诉讼朱修良三次共收受其和唐某某贿款8万元。其供述称:2012年,唐某某给我打电话问我认识的有没有法官。当时正好陈某某在我旁边,陈某某说他姑父朱修良是法官。过了几天,陈某某给我说他和朱修良联系上了,我就给唐某某说找到认识的法官了。唐某某给我说问问这个法官,看看能不能出个虚假判决书,想办理房产过户。我就让陈某某与朱修良联系,朱修良说能出判决书,但是得出钱。后来我给唐某某说了这个事,唐某某和他朋友联系之后给我说行,只要事情能办成,肯定会给他好处的。唐某某让他的朋友把房本复印件的电子版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的电子版发给了我。我通过我的邮箱直接把唐某某发给我的房本电子版和双方的身份证电子版发给了朱修良。之后陈某某问我说朱修良让问问事办成之后能给他多少钱,我给陈某某说七八万块钱吧。过了几天陈某某给我说朱修良要求先交2万元钱定金,我给陈某某借了2万(我给他打了一张2万的欠条)通过农行账号给朱修良转了2万元。大概2012年8月份,朱修良给陈某某打电话说判决书做出来了,我就告诉了唐某某。唐某某说只有判决书还不行,还需要朱修良本人带着协助执行手续和裁定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然后我就给朱修良说了这事,第二天朱修良就和他的家人还有一个瘦高个法官一块到北京来了,我安排了他们的吃住。朱修良他们到的第二天,我找了一辆车把朱修良和那个法官一块送到了昌平区房管局办理的过户手续,当时唐某某在昌平房管局等着。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朱修良带来的手续有些地方出错了,我又陪朱修良找了一个复印社修改了一下,具体修改的啥我不清楚。这些手续改好之后事才办成的。朱修良他们临走的时候给我要剩余的6万元钱报酬,我说唐某某还没有把钱给我,等钱到了我再付给他。朱修良又提出先给1万元,我就先借陈某某1万元钱给了朱修良,然后给陈某某打了一张1万元钱的欠条。又过了一两天的时间,唐某某往我的农业银行卡上转了9万元钱,我就和陈某某一块到农行用我的农行卡向朱修良的银行卡上转了5万元钱,当时账户是朱修良通过陈某某提供给我的。之后我又取出来4万元钱,其中拿出3万元给了陈某某,还了两次借陈某某的钱。这起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鹿邑县法院参加诉讼,我就只给朱修良发了当事人的身份证和需要过户的房产证,其他都是朱修良自己操作的。

30.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供述了其通过赵某某贿买朱修良办理张某某、孙某某虚假诉讼并到昌平区房管局执行房产过户的过程,证实赵某某所给朱修良的钱出自其所得该宗房产的中介费。其供述称:2012年,我一个朋友给我说他有一个朋友叫芦炜是在昌平做房产中介的,芦炜有一个客户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纳帕溪谷的房产需要过户。因为这个客户在北京已经有过房产,按政策购买第二套房是不能过户的,需要走法院的诉讼判决执行程序才能将房屋过户,走虚假的债务诉讼,让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将房屋过户给买方。问我能不能办。有一天我就跟赵某某在闲聊的时候说到这个事了,后来赵某某就找我说,他有一个朋友认识鹿邑县法院的朱修良愿意办这个事,但要给他钱才行。当时没说具体多少钱。过了几天,赵某某给我说那个法官需要这处房产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需要过户的这处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我就给芦炜要了这些东西提供给了赵某某。过了有一两个月左右,赵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朱修良把判决书做好了。过了两三天,朱修良就带着一个个子高高的男法官还有朱修良的家人一起来到了昌平,朱修良他们先住到昌平的速8连锁酒店里。第二天,我们到昌平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因为朱修良他们少带了什么手续在房管局就没完成过户。过了几天,朱修良带着缺少的手续我们一起又去昌平区房管局办理的过户手续。过户当天朱修良给我要钱,我当时还怕赵某某找了一个假法官来,所以就说我必须拿到过户房本才会把钱付给他。因为买方一直催着要房本,所以我就在昌平区房管局办理了加急,第二天我就拿到了房本,然后问赵某某办这个事朱修良要多少钱,赵某某给回话说朱修良要9万元。我就在招商银行把钱转给赵某某了。后来赵某某是怎么把钱给朱修良的我就不清楚了。2012年9月3号我还转账给了赵某某2万元,这也是要付给朱修良的。我给赵某某转过9万元之后,赵某某又给我说,为了办成这个事,他瞒着我自己先付给朱修良2万元的定金,我就又向赵某某的卡上转了2万元人民币。为了昌平区纳帕溪谷的房产我共计给了赵某某11万元钱,这11万元是从芦炜给我的31万元钱的中介费里面出的。

31.被告人朱修良的供述和辩解,供述了其违反法律规定,立案、办理张某某、孙某某虚假诉讼案,并与胥某某一起去北京执行该房产过户的过程,以及自己办理该虚假诉讼收受贿款的事实。其供述称:2012年7月份,陈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个朋友和别人合伙干生意,后来因为赔了,两个人分开了。他朋友的合伙人欠他朋友的钱一直没有还,双方签的也有协议,那个合伙人愿意用他北京的房产还他朋友的债,想请我给他们办一下,把钱要过来,或者是把房子弄过来。我说你把材料先送过来,我看看再说。大概过了两三天的时间,陈某某和赵某某拿着当事人双方的协议书和一个类似案件的判决书复印件到我家。我看罢给他说还得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陈某某然后就给我说实话了,他说张某某是北京人,自己在北京做生意期间,张某某帮过他的忙,让我给他出个判决书,把孙某某的房产过户到张某某的名下。孙某某是什么地方的他没说。为了让这个案件在枣集法庭审理,他问我枣集哪个地方有姓孙的,我给他说枣集有个孙庄行政村。过了几天,赵某某用电子邮件就从北京发过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和一个孙某某在枣集镇孙庄行政村的暂住证复印件。到8月2日,我拿着起诉书、协议书和暂住证复印件到县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主管院长刘某某签字之后就立案了。立过案之后,立案庭的王某某把这个案件转交给我们法庭了。我接到这个案件之后,就给陈某某打电话说,案已经立上了,一个月后才能开庭,原被告双方都得到鹿邑来开庭。陈某某说他不懂,具体情况我给你发手机号你给他联系。我先给赵某某联系,赵某某说让我给姓唐的联系,姓唐的给我说,具体的情况按照你们的程序办,判决书按照陈某某给你的判决书样式做,判决书最好半个月到二十天得出来,判决书出来后,你们到北京来帮助我们过户,你们过来后给我联系。2012年8月9日,我说着让俺儿媳妇潘某某写了一份开庭笔录。然后我按照陈某某提供的判决书样式做了(2012)鹿民初字1093号民事判决书,后到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让宋某加盖了鹿邑县人民法院的印章。这个案件根本没有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来鹿邑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送达回证、送达人、调查笔录、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宣判笔录、民事判决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及书记员的签名及指印全部都是伪造的。过了三四天,姓唐的给我打电话,我告诉他判决书已经出来了。我给他说邮寄过去行不行?他说:“你来得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说这样的事我没办过。问他都是需要啥手续和材料。姓唐的说:“需要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还需要两个人以上的执行证件”。接过电话之后我又咨询了执行庭的人,又找到执行裁定的样式,按照样式制作了(2012)鹿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让宋某盖了章。隔了一天,姓唐的给我打电话,问我手续办齐没有,我说手续办齐了,缺少执行人员。他说人家等着办手续让我快点。挂了电话,我到法警队找到胥某某,问他可想到北京玩玩,并告诉他有个朋友的案件让他和我一块去协助执行。胥某某说:“中,我得跟皇某某局长请个假,看法警队可有事。”2012年8月23日我租周伟的车,我们4口人,俺家属的侄子和侄媳妇还有我们单位的胥某某一起去的北京。去之前我让胥某某带着他的警官证和执行公务证。8月24日上午10左右到了北京,住在了北京市一家速8酒店。到下午我和胥某某、赵某某我们三个到了北京市房管局,姓唐的和张某某在房管局等着我们。昌平区房管局有个专门接待公检法的科室,我们把手续交给那个科室的负责人,里面的工作人员看过我和胥某某的证件后又复印了一份,我和胥某某在大厅里等着。过了一会,姓唐的说判决书中有漏项,房屋缺少B层。当天没过户。在去北京之前,我带的有两张盖有鹿邑县人民法院公章的A4空白纸,就用这空白纸在速8宾馆附近的一家打字复印社又更改了判决书,并把B层增加上。第二天上午就过户了。办这个案件陈某某先转给我2万元,从北京回来时赵某某给我1万还是5000元我记不清了,回到鹿邑后赵某某又转我卡里5万元。我给了胥某某5000元,除掉车费等花销,我自己得到6万多元用于家庭开支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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