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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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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1)证人赵XX(周明建爱人)证言:我家西边的那块空地原先是我们家的地,2010年的时候想和后院邻居文玲共同开发这块地,但是中间人刘其松没有传好话,在开始动工的时候,执法局的说没有建房手续,把我们的工地给停

(1)证人赵XX(周明建爱人)证言:我家西边的那块空地原先是我们家的地,2010年的时候想和后院邻居文玲共同开发这块地,但是中间人刘其松没有传好话,在开始动工的时候,执法局的说没有建房手续,把我们的工地给停了,就没盖成。2013年10月份的时候,我们又找了个叫陶X的工头给我们开发房子,后来执法局的还是因为我没有建房手续,把我们的工地再次给我们停了。就这样,每次要盖房子的时候,执法局的就过来停我们的工,这中间我们族家周X说这块地还有他的份,我们家还给周X了3万元钱。我们考虑着这块地算是盖不起来了,就有意把这块地卖它。我丈夫周明建在香菇市场西大门附近有一个卖肉的门市。2014年3月份的一天,周明建回家说:“我在门市说我们盖房子,周围的邻居老是告我们,执法局的就过来停我们的工,房子盖不起来,一个姓赵的人听说就要买咱家的那块地,我已经和别人签了协议,卖了30万块钱。”我听了也没说别的。2014年9月份,他们在那空场盖房子,我才知道是卖给了一个姓李的、一个姓郑的人。我没有见过他们签的协议。但是我见到了那30万块钱,是现金,听周明建说没有收据,就一个协议。签协议的时候我不在家,听周明建说是在我家签的协议。这30万元钱,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们又添了15万元钱,把我家东院邻居陈建中的老房场买了过来。签的协议听周明建说在姓郑的和姓李的手中。我只知道姓李的、姓郑的人盖房子的时候,他们的房子还没有盖好,执法局的就给他们拆了。那块地东西长有10几米长,南北宽也有10多米,值40多万。执法局屡次阻拦停工,我们盖不起来房子,便宜卖给姓郑的和姓李的,只卖了30万。我和周明建以前都不认识那个姓赵的,我不知道周明建是怎么认识他的。

(2)证人周朝云证言:我家西边的空宅最早是我二爷家的,后来这个空宅被我儿子周明建占有了,当时为这个房宅不再跟亲戚发生纠纷和他们协商,具体我儿子周明建给他们四个堂叔多少钱这件事情我不清楚,这个空宅就算我儿子周明建的了。2014年春上刚开始盖房子是我儿子周明建盖的,后来开始建房后,前后邻居乱告我儿子盖房子,我儿子周明建就把这个空宅卖给别人了,具体卖给谁了我也不清楚。具体卖多少钱我不清楚,是我儿子周明建卖的。有没有买卖合同我也不清楚。

(3)证人董XX证言:周明建家西边在建的房宅是周明建祖上的老房宅。2014年10月9日上午乡政府的刘书记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找周明建谈谈,让他先停止施工,并把艾滋病人员撤走,承认错误,接受执法局的处罚,事情还是可以商量的。我当时电话通知了东杨庄组长周松林,也是周明建的堂叔,周松林就给周明建打电话谈他家建房子的事情,过了一会儿周松林给我打电话说找周明建谈了,但是周明建说:“房宅我卖给别人了,我也管不了了,你们愿意咋着咋着”,具体房宅卖给谁了,周明建不说。随后我就如实把找周明建谈的情况给刘书记电话汇报了,下午五点左右,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就到周明建家去把周明建在建的房子给强行拆除了。房子开始动工时,周明建就找好了艾滋病人,10月6日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还到村委会去找我谈过这个事情,想让我给周明建做做工作。周明建家房子被拆除后的第二天,就有人到县政府闹访了。当天上午九点多,我接到花园乡政府信访办通知,说我们村委会的居民赵春生在县政府上访哩,让我们去接访。接到电话后我就领着村主任张X开着车到县政府去,到县政府门口后,张X先到县政府去接访了,我开着车去停车了,后来在县政府里面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最后我一直在县政府外边等着张X,等到中午11点多,我们才回家。在乡政府通知我们去找周明建做工作之前,我也不知道周明建把房宅卖了,我们找周明建做工作时,周明建才对我说他已经把房宅卖了,究竟他卖没卖我也不知道。执法局找我时,这个房子说是周明建盖的,他找了三个艾滋病人阻挠执法。

(4)证人张X证言:同董XX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