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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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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4年9月初,被告人周明建以12万元(已支付5万)的价格雇佣艾滋病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在泌阳县花园乡曹庄村委东杨庄违规建房。2014年10月9日下午,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当日晚上,周明建与

2014年9月初,被告人周明建以12万元(已支付5万)的价格雇佣艾滋病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在泌阳县花园乡曹庄村委东杨庄违规建房。2014年10月9日下午,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当日晚上,周明建与赵书法、郑道谦密谋后于10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书法、李金荣、郑道谦三人以每人200元的报酬组织40余名艾滋病人到县政府,提出允许其建房并办理建房手续等无理要求并侮辱谩骂、驱逐工作人员,打砸办公区的物品。当公安人员赶到维护现场秩序时,艾滋病人手拿茶杯碎片,以割破手腕将血洒到工作人员身上传染艾滋病,要挟公安民警撤离现场。当日下午,他们将政府办公室的玻璃窗砸烂,坐在政府二楼办公室前的凉台上,大声辱骂,对政府形象肆意抹黑谩骂,并试图以跳楼为进一步的威胁手段,制造更大的社会影响来达到其非法目的,直至18时许才离开。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加以相互印证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赵书法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赵书法分几次供述:我患有艾滋病。周明建在香菇市场西门卖肉,我是通过买菜认识的。在周明建房场动工前大概一个月的一天,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周明建给我联系,让我到交警队西边一条路旁的小饭馆里商量他建房的事。我联系了郑道谦,郑道谦又联系了李金荣,这样我们四人在小饭馆里见面了。周明建给我们三人说,给我们10万块钱,让我们帮他把房子盖起来,不能让执法局把房子扒了,问我们愿不愿干。我们三人都表示同意。郑道谦提出来说在房子地基浇完圈梁上砖时先付5万,等二层盖好后再付5万。周明建表示同意。接着我们四人商量,由周明建给郑道谦、李金荣二人各签一份假的房场转让协议,以后对外就说周明建把他的房场以30万卖给了郑道谦和李金荣了。我们几个商量完以后,就在县医院西边十字路口东北角的文印店打了二份协议,郑道谦和李金荣分别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周明建这次没有亲自签名,他的名字是郑道谦或者李金荣替他签的。周明建的房场动工之后,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不断到房场去,为了让房场转让协议让执法局的看起来更真实,我们就在周明建家里又重新签订了二份协议,这次周明建、郑道谦、李金荣他三人各签各的名字,各按各的手印。第一次签的协议就作废了。在周明建房场浇完圈梁开始垒砖的那天,在周明建家里,周明建按照约定给我们付了5万块钱,当场我们就把钱分了,郑道谦和李金荣各拿了二万,我拿了一万。在执法局把周明建的房子拆掉的当天晚上,在县医院我和郑道谦、李金荣就商量着第二天到县政府去反映执法局拆除房子的事。李金荣当天晚上就跟驻马店的艾滋病联系了,说好第二天一起到泌阳县政府去。第二天,也就是10月10日上午,按照事先县防疫站的通知,艾滋病人都到县医院抽血,李金荣和郑道谦就趁机给其他病友说了他们所盖的房子被县执法局拆了,然后就有一部分艾滋病人跟着我们到县政府去了。连同驻马店的老郭(老郭叫郭啥明,60岁左右,沙河店人。)带来的艾滋病人一共到县政府去的有二三十人。从县政府回来以后,我没有具体给他们发钱,李金荣给他们发的钱,根据他们在县政府停留的时间长短,有发100的,也有发200的。驻马店的老郭领的艾滋病人的钱也是李金荣发的,具体发多少我不清楚。谁让李金荣发的钱我不知道。周明建房场的包工头是周明建找的,我根本就不认识,只是在周明建的房场上我听说他叫老边。在周明建的房场工地上,除了我们三人外还有曲XX、赵XX。曲XX和赵XX的看场钱都是我出的,我给曲XX了1400元,给赵XX了1600元。

2、被告人郑道谦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郑道谦分几次供述:我与周明建签的《房场转让协议》是假的,周明建并没有真的把房场转让给我和李金荣,我和李金荣也没有真的付给周明建30万块钱。在周明建房场动工前,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当时正在家里收花生,赵书法给我打电话说,泌阳县骨科医院后边杨庄有个房场盖不起来,房东想出些钱,雇我们艾滋病人帮忙把房子盖起来。过了三四天,赵书法又联系我见面,我们在县交警队往懿丰去的下坡路边的一个烩面馆,赵书法、李金荣以及房东周明建和我见了面。周明建说他出10万块钱,在东杨庄有一个房场,邻居们光告状,让我们利用艾滋病病人这个身份,帮他把房子盖起来,别让执法局把房子拆了。并且我们商量着由周明建和我跟李金荣签订一份假的《房场转让协议》,对外就说他把房场卖给我和李金荣了,房子是我们艾滋病人盖的。我们把这件事商量好的当天下午,我们四人就来到县医院西边十字路口西北角的文印店里打印了两张空白的《房场转让协议》,在文印店我和李金荣作为乙方分别签了名,周明建说他的名字我们替他写就行,于是李金荣替周明建签了名字。后来在周明建的房场开始垒墙时,在周明建家里我们又签了二份《房场转让协议》,这次是各签各的名,我签名的时候,赵书法在场,周明建已经签过了。因为第一次签的《房场转让协议》上周明建的名字是我们替他写的,赵书法说这样不像,为了让《房场转让协议》看起来更真实,我们才又重新签了一遍《房场转让协议》。把《房场转让协议》的签订日期写到2014年3月19日,看起来更真实,不是临时签订的。在周明建的房场开始垒墙时,在周明建家里,周明建付给了我们5万块钱,剩下的5万块钱在房屋盖成后再付。付钱时周明建夫妇,我、赵书法和李金荣都在场。付过这5万块钱的当场我们就分了,赵书法拿了1万,我和李金荣各拿了2万。我因为急着用钱多拿了些,在周明建付剩下的5万时,赵书法再多分些。在周明建的房子被县执法局拆除后的当天晚上,在县医院传染科的病房里,赵书法、李金荣和我商量着第二天叫上其他艾滋病病友,到县政府找县长理论理论,为什么别人没手续就可以盖房子,我们就不能盖。当天晚上,赵书法和李金荣就联系了驻马店的艾滋病人老郭,让他带一批人过来。10月10日当天县医院给我们艾滋病人抽血,人聚得比较齐,我和赵书法、李金荣当场喊了一部分人,加上老郭带来的10多个人,一共有二三十人一块去的县政府。我们给当时一块去县政府闹事的艾滋病人,我付了两辆三轮车钱10块,以及买了两条红旗渠烟,每条88元,其他我没有花钱。事后李金荣给那些跟着去的艾滋病人每人发了200元钱。驻马店的老郭得了多少钱我不清楚。第二天到县政府找县长理论这件事,我没有给周明建说这件事,至于赵书法和李金荣给周明建怎么商量我不清楚,但是周明建知道我们去县政府闹事这件事。

我以前存在侥幸心理,我现在知道错了,真心悔改,请求政府宽大处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