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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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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1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2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老婆王XX怀孕了,我看了仁济医院的无痛人流的广告,就想去仁济医院做这个手术。当时我去仁济咨询的时候,他们说能报销70%的医疗费。于是我就交了1200元,在那里王XX输了几天水之后,手

2012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老婆王XX怀孕了,我看了仁济医院的无痛人流的广告,就想去仁济医院做这个手术。当时我去仁济咨询的时候,他们说能报销70%的医疗费。于是我就交了1200元,在那里王XX输了几天水之后,手术没有做,我看王XX的妇科炎症越来越重,就决定不在那里治疗了。在给医院结账时,医院只给报销了50元,于是我和王XX就天天在仁济医院闹,要求赔偿损失,闹了几天后,花园派出所的出面调解,仁济医院给我赔偿了5500元。要求他们赔偿的原因,是因为仁济医院不是新农合医疗保险单位,他们却说能报销医疗费,并且仁济医院就是一个门诊,不能挂医院的牌子,我感觉上当受骗了,当误了我们的治疗,因此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2、证人证言

证人王XX陈述:我叫王XX,是郑道谦的妻子,2012年10月份,我到泌阳县仁济医院看妇科病,住了一星期左右的院,医疗费花了1000多元,结算的时候,仁济医院称只能报销几十元钱,我和郑道谦认为仁济医院报销的少,要求医院多报点,仁济医院不给报,所以发生了争执,后来郑道谦就同赵书法、陈玉合,还有几个艾滋病人到仁济医院讨个说法,经过几天的争执,仁济医院就给了几千元钱。

3、受害人翁XX陈述

我叫翁XX,是泌阳县仁济综合门诊部负责人。泌阳县

仁济综合门诊部不具备新农合报销患者医药费的资格。2012年10月15日,一个叫王XX的到我们仁济门诊就诊,当时王XX说是到我们医院做人流手术,接诊的医生杜全玲告知王XX,我们门诊不是新农合医疗报销的定点医院,但是凭医疗保险本我们的部分药品可以进行减免优惠。王XX入院时炎症比较大,当时输了三天水消炎,大概消费了八百元左右,到第四天,王XX的丈夫郑道谦就到我们门诊找杜全玲大夫称看广告了,说我们门诊部承诺可以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结果不能报,诈骗了他爱人王XX,必须赔偿他们一万元,今天不给,明天就翻倍。郑道谦就领着人在门诊大厅里坐着、喊着、闹着要去找我,我也不敢见他,后来听说郑道谦和他领的人都是艾滋病人,我为了少惹事,就给花园派出所报了警,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我给了郑道谦5500元,还签了协议,签完协议,郑道谦还问我要了500元出去吃饭。

3、书证

调解协议及收条等证据。

起诉书第十起、第十三起:泌阳县付庄乡人民政府被被告人郑道谦、陈玉合敲诈勒索案。

2012年至案发,被告人郑道谦在享受艾滋病的政策待遇之外向付庄乡政府提出索要额外钱财的要求,乡政府不同意,郑道谦就以到市、省、北京上访为要挟,敲诈乡政府现金,且每逢国家有重大会议、艾滋病活动日等特殊时期,郑道谦就以上访为由敲诈乡政府现金,付庄乡政府为我县信访稳控大局稳定,迫不得已给郑道谦现金,截止案发为止,郑道谦共敲诈付庄乡政府现金12900元,陈玉合敲诈付庄乡政府53000元。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加以相互印证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郑道谦、陈玉合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郑道谦供述:没有向付庄乡政府要过钱,也没有到付庄乡政府每月领取1200元或每月领取2000元钱的事。

被告人陈玉合供述:全家享受低保的待遇,我是艾滋病人政府每月还给200元钱的生活费,治病费用包括医药费全免。平时生活困难了,有临时的救助。这几年付庄乡政府没少救助我,我申请过多少次救助已经记不清了,有时一次救助1000-2000元,有时候一次救助300-500元。

2、被害人的陈述

付庄乡政府情况说明:自2012年以来,付庄乡艾滋病人郑道谦、陈玉合、郭XX、张X、刘XX等人多次威胁乡政府,索取现金(具体数额以乡政府财务支出单据为准,为逃避法律制裁,他们敲诈乡政府的现金全部以生活补助和救济为由打的领条),并扬言如不给钱就纠集全乡乃至全县艾滋病患者非法赴京赴省上访。付庄乡按照上级关于艾滋病患者的有关政策,对全乡艾滋病患者应该享受的政策待遇全部兑现到位的情况下,他们经常到乡政府额外勒索现金,如果不答应其要求,他们就威胁说要非法赴京上访,乡政府为保持全乡信访大局稳定,无奈只有给他们拿钱了事。为保持涉艾人员的稳定,乡政府除平时零星给他们钱外,陈玉河2012年至2013年每月领取现金1200元。另外他们抓住了县政府怕上访的情况,多次纠集艾滋病患者赴京赴省非法上访,给乡政府带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负担。每逢国家召开重大会议、艾滋病活动日、国家巡视组到省市巡视等特殊时期,他们就以上访为由敲诈乡政府现金。如2013年11月艾滋病宣传日前夕,郑道谦、陈玉河、郭全赏三人和县其他艾滋病患者非法进京上访,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接访时,他们无理要乡政府每月给他们每人发2000元钱,否则就不回来,最后乡政府无奈给他们三人每人5000元钱后才回来。郑道谦、陈玉河、郭全赏、张慧、刘凤云等人非法上访,威胁乡政府,敲诈现金的行为举不胜举,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扰乱了全乡的信访大局稳定和乡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要求司法机关对以上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3、证人证言

证人韩XX证言:艾滋病患者们以生活困难为由向乡政府要钱,还有遇到国家重要的会议和艾滋病宣传日等活动时,他们也向乡政府要钱,乡政府为了求稳定,每次也都给他们解决一些个他们一些钱,每次给的钱有多有少也不统一,具体每次给多少,财务有底也都入账了。

4、书证:

被告人郑道谦领款条据3张,领款共计12900元。

被告人陈玉合领款条据16张计款53000元中,其中被告人陈玉自己签字领款的共有12张,计款47000元。

综上,泌阳县付庄乡人民政府被被告人郑道谦敲诈勒索现金12900元;被被告人陈玉合敲诈勒索现金47000元。

起诉书第11起,方圆石材厂被敲诈勒索案

2013年福建人蓝XX、何XX在泌阳县付庄乡乔岗投资建方圆石材厂。2014年4、5月份,被告人陈玉合以方圆石材厂门前的村村通公路为其管理为由,多次用货车、垒水泥墩拦堵方圆石材厂门前道路,不让石材厂拉运石块的车辆通行,向方圆石材厂索要钱财。方圆石材厂为使石材厂能够正常生产,从2014年6月份开始,陈玉合共向方圆石材厂索要12000元钱。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加以相互印证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陈玉合的供述与辩解:

2014年,福建人在我们村旁边的范庄村委乔岗村建了个石材厂,石材厂的拉运石头把平桐公路到石材厂那段公路都给压坏了,我们村的人也走那条公路,我们村的支书赵XX就让我把路拦着,不让石材厂的车从那条路上过。今年2、3月份间,石材厂的车拉着石头往石材厂院里去,赵XX让我在平桐路往我们村去的路上垒了两个石墩子,这样石材的大车就过不去了,石材厂的何老板就找刘XX、赵XX和我协调想走这条路,何老板说路坏了给我们修路,然后何老板就找铲车把石墩子推掉了,这之后,我就和石材厂的何老板商量,想自己买辆货车给他们石材厂拉石块,何老板也同意我的要求,我和郑道谦、李金荣合伙买的车就开始给石材厂拉运石头。平时聘用石场旁边住的曾小伟做司机给何老板的石场拉石头。后来,我在和石材厂的兰老板说话的时候,兰老板让我给他协调石材厂和附近群众的关系,就每月给我3000元钱,让我帮他协调事。这样,石材厂就每月往我的信用社的622991150201258022的账号上每月打3000元钱,现在已经给我们打了4个月的钱,一共是12000元钱。今年10月份的一天,我和郑道谦、李金荣合伙买的一辆货车坏了堵在了去石材厂的路上,石材厂的车进不到石材厂院里去,当时我和郑道谦都过去了,堵路堵了三四个小时,石材厂的兰老板打电话说让我到他办公室,我和郑道谦就去了,当时何老板、兰老板都在,他们问怎么不让过了,我说俺们村里说了超重车辆不让过,你们把路压坏了,你们要给我们修路。后来,派出所的民警过来了,我们才把车让开,让石材厂的拉料车进到院里。开始用我们合伙买的车往石材厂送石头的,我记不清什么时间了。石材厂的兰老板让我协调是有事了协调事,赵北岗的有人把路给垒着了,兰老板让我去协调,对方也没答应,我也没有协调下来,现在那条路也过不去大车。兰老板让我协调什么事我也不知道。他说让我算他的员工,还说让我帮他修路。没有和兰老板签用工协议,只是口头上说的。石材厂给我打到账户上的钱,我花了一部分,剩下的10000元左右的钱还都在卡上。

2、证人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