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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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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1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被告人赵书法2014年11月29日(诉讼文书卷第一卷P94页)供述:一天上午,我骑着摩托车带着李XX从卫生局门前的哪条路上向西走,时间长了我记不清,记得后来有交警拦我,交警打我了,我耳道受伤了,我在花园派出所也报

被告人赵书法2014年11月29日(诉讼文书卷第一卷P94页)供述:一天上午,我骑着摩托车带着李XX从卫生局门前的哪条路上向西走,时间长了我记不清,记得后来有交警拦我,交警打我了,我耳道受伤了,我在花园派出所也报了警,也在中医院做了法医鉴定,后来我又到驻马店反映情况,最后,县交警大队也赔我和李国华钱了,具体赔我了10万元钱。这件事我记不清楚了,以当时交警队、花园派出所调查的为准。

2、书证

(1)泌阳县公安局关于“赵书法信访案”的办结报告(证据材料卷第三卷P86页-88页)主要内容:2013年3月13日,驻马店市一检查团到泌阳检查指导工作,县政府安排交警大队做好沿途路线的安保工作,交警大队协警陈XX被安排在北环路与官庄路口处,维护该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3月13日10时40分,赵书法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后乘坐李XX),沿北环路由东往西进入该路口时,被执勤协警陈XX示意指挥其停车检查,赵书法没有停车,向西继续行驶,陈XX随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后追赶,追至公园路北段毕沟二桥北头时,赵书法才把摩托车停下,陈XX要求他出示驾驶证时,他们二人拒不服从管理,反而开口辱骂陈XX,在扣车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肢体冲突,随后又有几个人帮助陈XX对赵书法进行撕扯,最后致赵书法右耳部受伤,该情况李XX打了110报警,巡警大队立即到达了现场,对事态进行了控制,并拨打了120,将赵书法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

案发当日,巡警大队将该案件移交给了所管辖的花园派出所,交警大队全力做好该案件的处理工作。首先,协调县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并于3月22日给其解决生活费三千元,自案发后,交警大队协警陈XX从此不知去向。在善后的处理过程中,赵书法因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上,多次向县、市、省进行上访。为做好赵书法的信访稳控工作,公安局抽调控审与交警大队专业人员对该案件的赔偿工作,经过长时间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待处理意见,至此,案件处理终结。

(2)赵传(书)法信访案的处理意见。

(3)赵书法收到壹拾万元的收款条。

起诉书第六起,泌阳县官庄镇人民政府被敲诈勒索案。

2013年至案发,被告人赵书法以其生活困难、要求其户籍地的官庄镇人民政府为其增加生活费,镇政府不同意,赵书法就以到市、省、北京上访为要挟,要求给其增加生活费用,官庄镇政府为我县信访稳控大局稳定,迫不得已给赵书法生活费,截止案发为止,赵书法共敲诈官庄镇政府452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加以相互印证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赵书法供述与辩解(诉讼文书卷P93-94)

全家享有低保,每月每人不超过100元钱。我是艾滋病人,政府给生活费200元钱。吃药、治病的费用国家全免。因为家庭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也没啥规定,只要困难就可以申请救助,每次政府部门给200元、300元的。

2、证人证言

证据材料卷三(P96页-97页)官庄镇政府关于赵书法等四名艾滋病人讹诈政府相关情况的说明:近年来,官庄镇党委政府为照顾艾滋病人的生活,按照有关政策为其及全家办理了低保,并且按政策规定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救助,但仍不能满足其欲望。这些人利用重要会议等热点期间以上访为由对政府进行要挟,达到其勒索、讹诈的目的。自2013年以来,赵书法等四人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资金外,镇政府又予付几十余次,款达10余万元。

证人孙少华的证言(证据材料卷三(P98页-100页)

被告人赵书法的家属提供法庭的2015年5月23日泌阳县官庄乡龙水村委的证明及照片,证明赵书法危房改造建房3间。

3、书证

第一、领款单据:证据材料卷三(P102-117)显示,被告人赵书法从2013年至案发,共从官庄镇人民政府分11次领款总计45200元,其中2014年6月3日领款1000元不是赵书法本人所签,2014年2月20日领款2000元,不是赵书法所签,2013年8月13日领款8000元不像赵书法所签,即被告人赵书法对领款条据有异议的计款11000元,下余款额34200元应该认定为被告人赵书法所领取。第二,驻马店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所出具的有关艾滋病的补助标准等文件(补充材料卷三P33页-39页)及官庄镇有关患艾滋病人发放款的名单(补充材料卷三P40页-43页)等证据。

综上,被告人赵书法此次敲诈勒索泌阳县官庄镇人民政府现金为34200元。

起诉书第七起:朱XX被敲诈勒索案。

2012年11月,被告人郑道谦因琐事和朱XX在县医院发生争执,郑道谦以朱XX殴打其为由,敲诈朱XX16000元钱。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加以相互印证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郑道谦供述与辩解

这是2012年的事,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那天我站在县医院花坛旁边打电话,朱XX开着一辆挂着外地牌照的红色奥迪车碰着我了,我就拍他的车门,问他怎么开的车,然后他就从车上下来,我们撕扯了几下,我和我老婆王XX拦着他的车不让他走,后来花园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经花园派出所调解,朱XX当天给我了1000元钱,后来他又给我了15000元钱。

2、被害人朱XX陈述

2012年11月7日下午,我和李磊夫妇开车带着李磊的母亲到泌阳县人民医院去看病,由于医院的人比较多,郑道谦在我车前面站着,我按车喇叭,意思是让他让一让,郑道谦不但不让路,反而拍车窗,我就下车与他理论,郑道谦和他老婆王XX上来就打我。郑道谦用手挖我的脸,还用嘴咬我的手和腿,然后王XX就睡到我的车前面,郑道谦睡到车后面,不让我走。我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打110报警,花园派出所的2名民警到达现场,郑道谦、王XX还不起来,后来又增援了2名民警,才将他俩从地上拉起来,他俩还用手抓挠民警。民警将郑道谦和王XX带到派出所后,民警给他们录像时,他俩还不停地抓挠民警。民警在派出所对这件事进行了调解,郑道谦夫妇以我打他为由,要我向他赔偿20万,后经花园派出所调解,我向郑道谦夫妇赔偿15000元,并且签订了协议。

2、书证

调解协议书等证据。

起诉书第八起:翁XX被敲诈勒索案。

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郑道谦的妻子王XX到泌阳县仁济医院门诊就医,因医院不能报销新农合医疗费用,郑道谦以仁济医院提供虚假宣传为由,向医院门诊负责人翁XX索要15000元,医院门诊不愿给钱,郑道谦就联系赵书法、陈玉合等人到仁济医院门诊索要钱财,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医院得知郑道谦等人是艾滋病患者后,迫于无奈仁济医院门诊部给郑道谦6000元钱。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加以相互印证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郑道谦的供述与辩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