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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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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1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今年8月份的时候,陈玉合找到我让我给他写个委托书,意思是委托管理这条村村通公路。我也知道,村村通公路是政府修建的公路,怎么能委托他管理村村通公路,而且他又是艾滋病人。他天天缠着我让我给他写个委托书,我

今年8月份的时候,陈玉合找到我让我给他写个委托书,意思是委托管理这条村村通公路。我也知道,村村通公路是政府修建的公路,怎么能委托他管理村村通公路,而且他又是艾滋病人。他天天缠着我让我给他写个委托书,我也没办法就给他以村委的名义写了个委托书。在写委托书的时候,我还对陈玉合说:“你可不能拿着这个委托书讹人家钱”。写委托书这件事与石材厂的拉石块无关,因为他讹石材厂的钱是今年6月份,我给他写委托书是8月份。是陈玉合说从6月份开始每月石材厂给他打3000元钱。我是村委干部,经常到乡政府办事。有一次,我见到陈玉合也在乡政府正在向乡政府领导要钱,我听到陈玉合说:“我不管你们有钱没钱,反正你得给我钱,要不我就去上市里上访去”。后来,听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说,陈玉合、郑道谦他们这些艾滋病人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补贴,乡政府的还每月给他们2000元钱,就像发工资一样,政府不给他们钱,他们就到市里、省里甚至到北京去无理上访,乡政府也是考虑的信访稳控的大局势,才给他们钱的,不但如此,赶到国家、省里市里有重大活动他们也去上访,乡政府接访时向政府要钱,不给钱就不会来。2012年的时候,陈玉合还到省政府上访,还是我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去接的访,这次上访,是因为他们艾滋病人反映艾滋病人社会待遇低,要求每月给他们艾滋病人补助600元钱的事。我还听陈玉合说他和赵书法、郑道谦等艾滋病人在高店讹了人家不是7万就是5万元钱。我听说,他平时赌博输赢能几千块钱。

3、书证、物证

(1)委托书:2014年8月30日付庄乡竹林村委支书赵XX以村支部的名义给陈玉合写了个委托书,委托陈玉合看管好村支部到平桐路之间的2.4公里村村通路,不能有拉沙车和超重车通过,保护好路面,路边造树由陈玉合自造自有。

(2)转账凭证及给农行卡号6228462048001565473转账回复的信息

2014年6月1日、7月1日、8月6日、9月6日谢燕飞从农行6228462048001565473分4次转给陈玉合信用社账号622991150201258022,12000元,每次3000元。

(3)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4)证明:2014年11月17日付庄乡人民政府证明,泌阳县方圆石业有限公司属于付庄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综上,被告人赵书法敲诈泌阳县卫生局现金61000元,敲诈泌阳县交通警察大队现金10万元,敲诈泌阳县官庄镇人民政府现金34200元,合计敲诈勒索三次,计款195200元。被告人郑道谦敲诈泌阳县卫生局现金61000元,敲诈朱XX现金16000元,敲诈翁XX现金6000元,敲诈泌阳县付庄乡人民政府现金12900元,合计敲诈勒索四次,计款95900元。被告人陈玉合敲诈泌阳县卫生局现金15000元,敲诈泌阳县付庄乡人民政府现金47000元,敲诈方圆石材厂现金12000元,合计敲诈勒索三次,计款74000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在卷,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关于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周明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明建为了实现违法建房的目的,以12万元(已支付5万元)的价格雇佣艾滋病患者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等人在泌阳县花园乡曹庄村委东杨庄阻碍政府有关部门执法行动,违规建房。在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后,被告人周明建与赵书法商议后,提出次日向县政府讨要说法。随后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三人以每人200元的报酬组织40余名艾滋病患者到县政府,提出允许其建房并办理建房手续等无理要求并侮辱谩骂、驱逐工作人员,打砸办公区的物品,并实施威胁让他人感染艾滋病、跳楼等行为。四被告人长时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长时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明建以12万元雇用患艾滋病的三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违法建房,阻挠执法人员及周围邻居行使正当权利是引起该案件的起因,被告人周明建对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行动,持放任态度;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在共同实施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四被告人均是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对整个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人郑道谦2009年5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系累犯,量刑时予以从重考虑。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辩称从轻的理由成立,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成立,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关于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陈玉合、李金荣犯敲诈勒索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陈玉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患艾滋病的特殊身份索要钱财,达不到目的,就采取进京、省、市、县上访或无理取闹等手段,敲诈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李金荣、陈玉合犯敲诈勒索案中第一、三、四、九、十二起,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对上述各起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信。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陈玉合及其辩护人认为第二、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三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经查,认为,第一,三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均利用了其患艾滋病的身份,使用了上访等威胁或要挟等手段。第二,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陈玉合实施第二、六、八、十、十三起犯罪中,在国家机关按照政策给予了各被告人艾滋病补贴后,县民政局又给予其临时补助的情况下,又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巨大,索要财物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人陈玉合在第十一起犯罪中,索要财物没有法律依据。第三,被告人赵书法、郑道谦在第五、七起犯罪中,被告人虽然与被害人有轻微的民事或其他纠纷,但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采用威胁、要挟方法,提出的诉求严重偏离合理范围,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被告人赵书法敲诈现金195200元,被告人郑道谦敲诈现金95900元,被告人陈玉合敲诈现金74000元,均属于数额巨大,且三被告人敲诈的次数较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辩称部分犯罪数额不准确,其部分理由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