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2014年2月初,被告人陈腾略、杨植远、潘玉娥在世纪佳缘交友网获取被害人黄某环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后,以陈鸿伟的名义联系黄某环137****1995手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取得其信任。同月15日,被告人以其在深圳市坪山皇江工业区118号鸿发机电有限公司搬迁开业,让黄某环以女主人的身份送发财树祝福,并提供虚假的礼仪公司电话。黄某环与冒充礼仪公司人员的被告人联系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622208301000056****账号向被告人提供的该行户名郑某621226360201672****账号分三次汇款2.33万元、1.6万元、3.99万元,共计7.92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黄某环陈述:2014年2月初,她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结识一自称陈鸿伟的男子,他与她的137****1995手机联系,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取得其信任。同月15日,他以其在深圳市坪山皇江工业区118号鸿发机电有限公司搬迁开业,让她以女主人身份送发财树祝福,并提供礼仪公司电话。她与礼仪公司一女工作人员联系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622208301000056****账号向对方提供的该行户名郑某621226360201672****账号分三次汇款2.33万元、1.6万元、3.99万元,共计7.92万元。期间,礼仪公司女子使用18820293892手机与她进行联系。 2.电子数据 (1)银行账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2014年2月15日,黄某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622208301000056****账号向该行户名郑某621226360201672****账号分别转账2.33万元、1.6万元、3.99万元,共计7.92万元。 (2)通话记录,证明2014年2月15日,广东河源号码18820293892与137****1995多次通话联系情况。 3.物证照片,证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腾略租房处查获的串号为861042010504082的红色直板诺基亚手机的外观情况。 4.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查扣在案的串号为356353054084747的手机使用过18820293892手机号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十六、2014年2月15日,被告人陈腾略、杨植远、潘玉娥在世纪佳缘交友网获取被害人陶某娜个人信息后,以陈鸿伟的名义,使用手机13825352515联系陶某娜139****9316的手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取得其信任。同月21日,被告人以在深圳市坪山皇江工业区118号鸿发机电有限公司搬迁开业,让陶某娜以女主人的身份送发财树祝福,并提供虚假的礼仪公司电话18820293892。陶某娜与冒充礼仪公司人员的被告人联系后,在长沙市中国建设银行支行使用621700292010633****账号向被告人提供的该行户名刘某飞621700311000387****账号分三次转账1776元、8200元、4988元,共计1.4964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陶某娜陈述:2014年2月15日,她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结识一自称陈鸿伟的男子,他用13825352515号手机联系她的139****9316手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取得其信任。同月21日,他以在深圳市坪山皇江工业区118号经营的鸿发机电有限公司搬迁开业,让她以女主人的身份送发财树祝福,并提供礼仪公司电话18820293892。她与礼仪公司一女工作人员联系后,在长沙市黄兴中路中国建设银行使用该行621700292010633****账号向对方提供的户名刘某飞621700311000387****账号分三次转账1776元、8200元、4988元,共计1.4964万元。 2.电子数据 (1)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证明2014年2月22日,陶某娜在长沙市中国建设银行通过621700292010633****账号向户名刘某飞621700311000387****账号分别转账1776元、8200元、4988元,共计1.4964万元。 (2)通话记录,证明2014年2月16日至22日期间,广东河源号码13825352515、18820293892与139****9316多次通话联系。 3.物证照片,证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腾略租房处查获的串号为354136052991076的黑色直板诺基亚手机、串号为861042010504082的红色直板诺基亚手机各一部的外观情况。 4.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查扣在案的串号为354136052991076的手机使用过13825352515手机号码,串号为356353054084747的手机使用过18820293892手机号码。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十七、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腾略、杨植远、潘玉娥在世纪佳缘交友网获取被害人周某个人信息后,以陈鸿伟的名义,使用手机825****50联系周某180****7106手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取得其信任。同月27日,被告人以公司开业,让周某以朋友的身份送花篮祝福,并提供虚假的礼仪公司电话18820293912。当日,周某在与冒充礼仪公司人员的被告人联系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622202130700491****账号向被告人提供的该行户名张某林621226360202150****账号分别汇款9976元、1.56万元,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837810043****账号向被告人提供的该行621098581001330****账号汇款1.43万元,共计3.9876万元。案发后,以上款项被公安机关冻结。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陈腾略当庭对指控的该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被害人周某陈述:2014年2月中旬,她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结识一自称陈鸿伟的男子,陈使用手机13825****50联系她180****7106手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取得其信任。同月27日,陈以公司开业,让她以朋友的身份送花篮祝福,并提供礼仪公司电话18820293912,她与礼仪公司人员联系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卡622202130700491****账号向礼仪公司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户名张某林621226360202150****账号分别汇款9976元、1.56万元,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837810043****账号向礼仪公司提供的该行621098581001330****账号汇款1.43万元,三次共计3.9876万元。 3.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