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习近平 腐败严重危害政治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孟建柱 坚持铁腕反腐的态度和勇气,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周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4年多的努力,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是十七大期间审查中管干部人数的3.6倍,严厉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 这些反腐大要案陆续进入审判程序,法槌敲落,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兑现有贪必反的庄严承诺;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彰显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 反腐大要案审判接连不断 2016年12月13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12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一审被判刑十二年零六个月;12月15日,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一审被判十四年零六个月;12月16日,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一审被判十二年零六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被法院宣判的省部级以上“落马”官员超过30名,为历年之最。 另有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宣判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0件。 今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2017年各级法院将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严格执行关于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指导意见,准确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终身监禁和死缓等制度,充分发挥终身监禁制度在惩处严重贪腐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厉惩处基层惠农政策实施、土地征收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基层执法活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要严惩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等行为,切实减少腐败犯罪。 “终身监禁”织密反腐法网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也因此被称为“终身监禁”第一人。 在此之前的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指出,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了解,2017年,全国法院审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任务艰巨。2017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微博微信等方式,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会议提出要立足审判职能,促进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加快建设全国法院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研究腐败犯罪成因、权力监管漏洞、腐败易发高发领域等情况,形成研究报告和司法建议,促进健全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