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不还钱对自己影响这么大,我肯定早把这事给解决了。”今年8月19日,江西省于都县禾丰镇一村支部书记刘某来到于都县人民法院付清欠款时,一脸懊悔地说。 原来,刘某不久前被提名为于都县党代表候选人,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撤销提名,这才急匆匆赶到法院履行义务。 近日,本案承办法官王卫东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4年6月,钟某与刘某合伙兴办矿泉水厂,后钟某退出合伙,双方经清算刘某应退还钟某7.5万元股金。刘某在支付1.2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钟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2010年5月,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刘某偿还钟某欠款6.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卫东说:“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我们还多次查询刘某财产并上门执行,但刘某不为所动,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 据介绍,执行法官走访调查并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详细了解了刘某的家庭情况和平时消费支出,结合其担任村支书多年,认定刘某有能力偿还欠款,但刘某总以自己收入不高、工资大多用于治病等借口拒绝还款。 时间一晃就是6年。期间,执行法官采取了很多措施,发现刘某银行账户有钱后立即冻结扣划,但收效甚微。申请人钟某对迟迟拿不到钱颇有怨言。 今年7月下旬,刘某被提名为于都县党代表候选人。于都县组织部根据特定对象通报机制要求,发函向法院征求刘某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不诚信行为。 于都县法院院长伍振海介绍说,于都县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意见》《于都县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文件,明确县里干部拟提拔升迁以及选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需要到法院查询是否有未执结案件,在全县形成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带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良好氛围。 伍振海说:“过不了诚信关的,会被撤销候选人资格,也不能提拔重用。这一举措大大提升了法院的执行成效。” 本案中,于都县法院按照程序核实情况后,实事求是地将刘某未履行执行案件的情况如实反馈,刘某的党代表候选人提名按规定被撤销。至此,刘某后悔莫及,才将判决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伍振海说,于都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发现大家提出的意见集中体现在执行方面。围绕问题导向,于都县法院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近年来推出公开曝光、悬赏执行、纳入综合治理管理考评、纳入特定对象通报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截至目前,于都县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410件,执结新旧案件1106件,标的额7646万余元,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拘留139人,结案率同比去年上升28.5%,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