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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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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见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天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对其各自的上述主张,除了涉案合同外,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被告则提供了王京学与于某某的谈话录音及相应的录音内容整理材料。被告称,该谈话录音可以证明,合同约定水泥价格下调时预拌混凝土价格随之下调,但双方

对其各自的上述主张,除了涉案合同外,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被告则提供了王京学与于某某的谈话录音及相应的录音内容整理材料。被告称,该谈话录音可以证明,合同约定水泥价格下调时预拌混凝土价格随之下调,但双方对此部分一直未进行对账,无法确定应付的款项,被告未付款;该录音同时可以证明,因原告原因搅拌站停工,外租泵车不及时,给被告造成了工期延误。

根据被告所提供谈话录音的内容,王京学称,“这个事从开始合同写的挺明白的,根据水泥的价格上涨也好,下落也好,合同写的这么明确,你们一直不执行合同。是不是,德美?老胡(胡某某)去年说只调整2011年6、7、8、9、10、11六个月,每方商品混凝土落10元钱,这事这样做对吗?你和老胡两人来找我,不管落多少钱,应该有正八经的依据和单据给我看看,肯定应该有水泥厂的发票和明细表,证明水泥价格是上涨或是下浮,对不对?是不是有这码事?”于某某对此称,“当时是呀,我和老胡来协商这事,给落10块钱。关键问题我们家的水泥是销售部门管的,具体多少钱我也不知道,是公司研究说给你落10块钱,我和老胡就来和你协商。”王京学又称,“再是耽误了工期,每次打灰都耽误,最长的一次是你们买管的那次,我的印象就耽误了6、7天,从你们开始供灰到最后不供了,加起来耽误工期不止半个月,有没有半个月,你说实话。”于某某称,“管这个事呢,是我们公司外租的管,协商不好,我也找王兴高了,王兴高也去工地了,管的事情当时确实是运作的不好,也确实给你耽误时间了。”王京学称,“从开始到最后,耽误了有没有半个月?”,于某某称,“差不多吧,反正是那次管耽误的我想是三天还是四天呢,一直没有管,后期搅拌站又坏了,又给你供不上货了”,“全部加起来差不多”。王京学称,“再就是为对这个水泥单子,去年确确实实老胡来说的最后给一性扣,我们把送货单都和你们对过了,最后你说放心吧王总,单子该对就对,一是为了不影响活,作为你也回去好交待,说最后一起来处理这个账,这个事作为我来讲认可了,说该对就对。弄到最后你们一直拖拖拉拉。单子对了,为什么对的单子,老胡和你当时答没答应这事?”于某某称,“当时我和老胡过来谈的是一方给你下浮10块钱,下浮10元。后期这事也是我的原因,没给你开出发票来,要是开出发票来,当时想一下就给你减了去,看看总方数,看看一共是干了两万方或是干了一万八千方,我是想这样给你调,后期发展到这样情况,也没给你调”,“王总,有合同,这个东西水泥有市场价也有出厂价是不是,这都有合同,咱反正是10块钱一方就是10块钱一方,是不是?每吨下浮10块就给你相应减4块钱,合同里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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