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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欣欣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北京装饰公司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口欣欣公司应依法向其支付和赔偿以下款项:(1)工程款13715103元;(2)工程设计款985560元(3)周口欣欣公司擅自转包地毯、壁纸、KTV工程,造成北京装饰

北京装饰公司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口欣欣公司应依法向其支付和赔偿以下款项:(1)工程款13715103元;(2)工程设计款985560元(3)周口欣欣公司擅自转包地毯、壁纸、KTV工程,造成北京装饰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10000元;(4)因周口欣欣公司的原因,造成北京装饰公司在施工中的人工费损失共计1136488元;(5)临时设施费129275元;(6)因周口欣欣公司的原因,造成北京装饰公司在购买灯具中的直接损失共计69978元;(7)周口欣欣公司所欠工程装修款的利息1391576元(利息起止时间为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20日);(8)民事诉状中诉讼请求第二项所指利息为:工程设计款、临时设施费、转包工程造成北京装饰公司经济损失费、北京装饰公司购买灯具直接损失费、北京装饰公司人工费损失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起止时间2007年2月13日至2010年3月31日;(9)周口欣欣公司所欠北京装饰公司各类款项所产生的利息,依法应支付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时止;(10)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法应由周口欣欣公司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