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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岛野与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本院再审审理过程中,株式会社岛野提交了两份新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2012年1月19日)(证据1)和(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6943号公证书(证据2)。证据1用以证明本案专利仍处于有效状态;证据2用以证

本院再审审理过程中,株式会社岛野提交了两份新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2012年1月19日)(证据1)和(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6943号公证书(证据2)。证据1用以证明本案专利仍处于有效状态;证据2用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图片出现在日骋公司于2011年在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上散发的产品宣传册中,日骋公司仍在实施侵犯本案专利的行为,并请求在确定损害赔偿时考虑该情节。日骋公司对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证据2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该证据不能实现株式会社岛野的证明目的,日骋公司仅仅是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不能证明存在实际的制造和销售行为。对于上述两份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关于证据1,株式会社岛野提供了该证据的原件,日骋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关于证据2,该证据是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书,日骋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且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结合上述两份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梁晨祺、王雪飞来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西北角的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在第十一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日骋公司5B36号展位前,由王雪飞以普通参观者身份对该展位进行了拍照,并从该展位处领取了标有“SUNRUN INDUSTRY&TRADE”字样的宣传册一本。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694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所附的日骋公司宣传册第32页和第33页分别载有本案被诉侵权产品RD-HG-30A、RD-HG-40A型自行车后拨链器图片。截至目前,本案专利仍处于有效状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