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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法律关系亟待“正位”(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第三,分类梳理实践中已经建立的土地租赁关系。对于已经签订的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而且剩余期限仍然超过20年的,建议将其改造为分期支付出让金的出让,通过出让土地登记由承租人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对于短期租

  第三,分类梳理实践中已经建立的土地租赁关系。对于已经签订的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而且剩余期限仍然超过20年的,建议将其改造为分期支付出让金的出让,通过出让土地登记由承租人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对于短期租赁,则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原有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土地租赁的债权“本色”。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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