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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目的论视角下的行为保全担保之机能(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伴随着行为保全之诉讼目的由保全本案请求权之强制执行向多元目的论转变,担保之功能亦有向来之基本功能向扩展功能变迁。所谓扩展功能,是指大陆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典最初制定过程中未赋予行为保全之功能,而是随

  伴随着行为保全之诉讼目的由保全本案请求权之强制执行向多元目的论转变,担保之功能亦有向来之基本功能向扩展功能变迁。所谓扩展功能,是指大陆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典最初制定过程中未赋予行为保全之功能,而是随着保全程序处理各种复杂、多元纠纷而产生案件本案化现象后,逐渐自发性形成并最终得到立法承认之新功能。在德日实务中,由于承认了满足性假处分,法院在核发假处分裁定前,不得不较一般假处分更为慎重的审理,而生假处分本案化现象。其假处分本案化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于假处分程序上之审理内容及其方式,类似于本案诉讼程序,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影响两造当事人利益巨甚,为谨慎起见,应使两造当事人有陈述意见之机会,两造当事人于言词辩论中己尽攻击防御之能事,保全程序固有的暂定性、附随性、迅速性等特点消失,此为审理方式之本案化;其二,当事人经此等假处分程序后,通常不再提起本案诉讼。双方当事人在陈述意见之机会后,其已获得了相应的程序保障,其已经可以合理展望法院之判决,即使是其转而循本案诉讼程序亦会得到相似甚至相同判决,申言之,保全程序遂行了本案诉讼之功能,具有了独立的解决纠纷功能,恰好契合了廖中洪教授之分段解纷主义立法理念,此为功能的本案化。

  (一)行为保全担保扩展功能的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行为保全的诉讼目的已经由固有的保全本案请求权之强制执行变的更加多元,之所以出现上述诉讼目的多元化现象,究其原因为保全所涉及的利益在数量方面更加巨甚、在性质上不仅仅涉及私益,更多的涉及到公共利益。比如,在所谓的智慧财产案件中,实务上权利人就禁止被疑侵害者继续制造、贩卖及销售等行为,声请行为保全。而智慧财产权之产品,尤其是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其产品于市场上之替换周期甚为短暂,商机稍逊即逝,一旦经法院命停止继续制造、贩卖等行为,常不待本案判决确定,产品已面临淘汰,致厂商被迫退出市场之不利结果,影响至为重大,其造成之损失亦难以预计。因此,法院为期更正确、慎重之判断,则给予两造当事人更严密的程序保障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时候,释明占据核心地位则担保退居次席仅具有补充性作用。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