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升温(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周亚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0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常委会领导指示,不断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常委会领导指示,不断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三、“争论多就是关注多,就会更理性”
在今天对民法草案总则草案的审议会场,对于这部关系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基础性、统率性法律,代表们倾心尽力,有许多话要说。源源不断汇集的“民意”在影响着这部沉甸甸的民法总则草案。
审议热度不断升温,不同的意见与观点在碰撞。
因为监护和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涉及的社会群体最广、最多,来自基层的康永恒代表认为应该把“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放到第一章“基本总则”中。
也有细心的代表提到,监护人的选择通常以亲属关系的远近作为取舍标准,被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之间的亲属关系相同,建议草案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置于同一个层级。在之前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王其江也曾提到同样的意见
完善“一老一小”的监护体系是本次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表示,草案中突出国家在监护制度中的作用,对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尤其是在应对社会老龄化有重要意义。
黄新初代表关注到“老龄化”的背景。“我在成都市工作的时候感受很深,成都60岁以上老人超过250万,占常住人口10%,已经是老龄化的城市。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后人不养老人,歧视老人的现象。同时,一些新型养老方式法律上处于模糊状态。”黄新初建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协议监护制度。
“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民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代表们讨论的又一个焦点。我国现行法律给出的答案是10岁: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10周岁,本次草案中将这一年龄降低至6岁。
苏泽林代表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从6岁修改到8岁。
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提到,在审议过程中,围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争议很大:“绝大多数的委员及列席代表都认为从10周岁降到6周岁不符合实际,社会各界反对的意见也认为6岁不合适。而相关部门未提出充足的理由。”她认为,6岁的孩子才刚进入小学,或在幼儿园阶段,对社会了解极为有限,心智发展水平达不到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判断的要求。目前的规定对交易安全和未成年权益的保护不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起始年龄,有促进家长对儿童法律教育的意义。她个人也认为,至少要定在7岁左右。中国的情况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有较大差异,6岁和全国的情况有差距。
目前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种种意见乃至争论,陈舒认为是件好事,“争论多就是关注多,就会更理性。”
“作为法律人,我们有责任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希望立法机关要认真考虑。”陈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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