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说:“既然问题太多、太复杂,我们为何不抓住关键,逐个击破?”
张书华的话点醒了大家。指导组重新审视案件线索排查报告,发现伊通河上游污染物中比较突出的是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渗液。这个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伊通县北山,在没有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垃圾腐败后产生的渗滤液未经无害化处理,装满了滤液池之后就沿着沟渠直接流入了伊通河主河道。这个处理厂附近没有其他污染源,是县住建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因果关系和责任主体都比较明确。因此,大家一致同意,将此案确定为伊通县住建局不依法履职案,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污染。
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正式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这是吉林省首份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吉林省检察机关打响了维护公益的第一枪。后来,这份检察建议作为全国首批15个典型前置程序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发布。
升级:从县对县到省对省的检察建议
???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前右二) ??? 在生活垃圾厂调研这份检察建议摆在县住建局局长的办公桌上,这位局长眉头深锁。他对前来送达的检察人员说:“渗滤液无害化处理一年至少要400万元,这笔钱住建局根本负担不起。再说,我们县只有一个垃圾处理厂,一旦关停,老百姓的垃圾往哪放?”他的这番话有些无奈,却也符合实际情况,也引起了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更深更远的思考。 伊通县是一个农业县,县城人口只有10万多人,基本没有成规模的产业,县财政收入常年捉襟见肘。如果以未尽到污染治理责任为由对该县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以这个县的人力、物力、财力很难履行法院判决,不仅公益诉讼的效果难以保证,对地方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也是极大损害。另一方面,伊通河上游在伊通县,为了长春市饮用水安全,伊通县的工业发展受到限制,由一个县来单独承担因保护生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恐怕也不公平!杨克勤决定即刻启程,赶赴伊通,商议解决方案。 2015年11月16日,正赶上吉林省入冬后第一场寒流来袭,伊通县北山寒风凛冽、雪花扑面。杨克勤一行站在垃圾堆上,与伊通县县委书记、县长研究整改措施。 杨克勤说:“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绿色发展的重要部署,治理伊通河流域环境就是贯彻这一部署的具体举措。伊通县生活垃圾污染伊通河案件,为推进伊通河流域环境治理提供了一个工作支点,检察机关一定会高度重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各方积极稳妥处理。” 检察机关的坦诚换来了县委、县政府的积极回应。县委书记杨洪波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立即停用生活垃圾厂,填埋原有固体垃圾,以后这个县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暂时全部转运到公主岭市,待生活垃圾厂整改完毕后再投入使用。 从伊通县回来后,杨克勤立即要求成立伊通河污染问题调研组,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这不仅是吉林省,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份省级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这份建议得到了时任吉林省长蒋超良的高度重视,当即批示:“要配合好公益诉讼,同时,必须依法落实生态安全维护的各项举措。” 效果:远远超出对一条河流的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