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放令之下,西安市民一旦被发现在绕城内燃放花炮,将面临一律500元的上限处罚。值得一提的是,红白喜事也禁放鞭炮,否则不仅举办方会被处罚,酒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禁放令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800件,打击处理违法违规人员50人,其中警告10人,拘留30人,行政处罚10人。 唐山:遇重污染预警全时段禁放 2016年12月26日,唐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部分区域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6时至次日即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尤其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时间段均禁燃禁放。 同时,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如果违反规定,则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唐山市公安局则予以最高达百万元奖励。 截至1月17日,唐山市公安机关共清查出租房屋12.33万户,流动人口44.83万人,发放宣传材料13.5万份;侦办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13人;查处治安案件12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6人,其中拘留121人,罚款13人,警告2人;抓获逃犯1人;查处非法储存窝点30个,收缴爆竹3768.9万头;组合烟花14151件。 郑州:辖内全面禁售禁放 2017年1月14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周边五县(市)新郑、新密、登封、荥阳、中牟县,以及上街区被纳入禁放范围,至此,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县城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警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涉事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担责。 青岛:楼顶、阳台、窗口等场所皆禁放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时间仅有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这六天。若违反规定,将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规定制作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非法制作,没收其用于非法制作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烟花爆竹、非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规定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批发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没收所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烟花爆竹燃放地点也做出明确规定,以下场所禁止燃放: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