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违法约谈问责可突出“15号令”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8
摘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已经开始。对此次检查,国土资源部今天提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应予问责的地区,要立即启动问责。省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国土资源部将启动问责。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已经开始。对此次检查,国土资源部今天提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应予问责的地区,要立即启动问责。省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国土资源部将启动问责。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该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同时还有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该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全域土地例行督察。国土资源部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向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督察局及时向该部报告;对属于该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由该部进行立案查处。
对于约谈问责,国土资源部提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市、县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国土资源部说,对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
对于如何约谈,国土资源部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是约谈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约谈时应邀请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视情况派员参加并督导部分省级约谈会。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应予问责的地区,要立即启动问责。省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国土资源部将启动问责。”国土资源部提出,各地可以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监测监管。
国土资源部强调,加大对重点地区(矿区)的核查力度。“在上年度被约谈问责地区、纳入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地区(矿区),责成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国土资源部要求,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地区(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国土资源部要求地方,选取卫片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要求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在卫片检查中,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考核。”国土资源部提出,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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